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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互联网+”电影产业的建议
 
更新日期:2020-04-22   来源:时代经贸   浏览次数:19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文化消费承载了经济与文化的双重使命,关乎人们对幸福感的诉求。在互联网+电影产业生态之下,如何以视频网站为入口将线下观影行为延伸成为线上观影行

 
 文化消费承载了经济与文化的双重使命,关乎人们对幸福感的诉求。在“互联网 +”电影产业生态之下,如何以视频网站为入口将线下观影行为延伸成为线上观影行为,有效增加电影观众覆盖面;如何以互联网服务平台为入口,充分调动消费者对影片的好奇性与探究心,进而促使消费者进入影院开展一系列的消费活动,都将关系到电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多管齐下,加强管制

作为消费品的电影产业,在这股信息化浪潮中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让电影成为人人可以参与的大众文化,同时也对电影的质量和营销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行业协会、监察机构联合执法的监管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和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督执法的作用,共同打击违规行为,创建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必要时可以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运用市场化的调整手段实现电影市场的管理目标。行业协会对违规的院线和平台加大治理力度,支持协会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和曝光,建立黑名单和信誉等级评估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使行业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同时,要建立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宣传方式引起行业、社会的广泛关注,形成全民参与市场监督的舆论环境,促进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线上线下,深度合作

互联网作为一种科技手段,尽管传播范围广泛,但是不适用所有群体,尤其是老年群体。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限制,他们难以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如果电影消费的传统方式完全被互联网取代,这部分群体可能减少甚至直接放弃电影消费。电影消费需求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房票收入和影院的盈利,对电影产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对电影产业来说,互联网时代的电影消费,不是新型的媒介形式取代原有的媒介形式,而是新旧媒介形式的融合。院线和影院要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影院深度合作,充分联合彼此的优势资源开展电影营销,通过提高服务品质和观影品质来提高院线和影院的核心竞争力。线上线下融合扩大了观众的消费入口,不仅增加了电影票房收入,还有助于提升影院卖品、电影衍生品等消费。

(三)优化服务,增强体验

1、优化购票流程

进一步完善从选座、购票、发送二维码到成功出票的环节衔接,减少顾客等待时间和由技术原因产生的退票可能性,优化用户体验,增加用户满意度。针对饱受消费者诟病的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2018年10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细化条款、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亲民便民原则,更好地迎合用户时间。各影院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在进入影城柜台购票时,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第三方售票平台、影院网站或自有APP,应该在观众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在确定观众了解规定并点击“同意”上传后,观众方可进一步支付票款。通过技术改进和优化服务,加速促进中国电影市场实现电影消费的规范化,不但可以方便观影消费者,同时也可以增加消费者的品牌粘度。

2、双重保障兑票

二维码直接兑换电影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安全性的致命缺陷。互联网使信息快速传播,信息泄露问题也随之产生,消费者的二维码容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如果不法分子在消费者兑换之前使用二维码,该电影票就会被消费,消费者无法再次兑换电影票。如果影院和第三方平台互相推诿,消费者无从维权,他们的利益就会遭受损失。考虑到安全性问题,平台可设置第二重密码,在互联网取票机扫描二维码以后,用户需再次输入设置的密码或需要用户在手机端点击确认才能出票,解决兑票者不同一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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