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詹金斯指出,新媒介素养应是任何一个在网络社会中生存的人都应该掌握和具备的基本技能。他提出新媒介素养应注重十一个方面的能力培养,分别是:游戏——体验周围环境,解决问题的能力;表演——通过替代式身份进行即兴发挥和探索的能力;模拟——诠释和建立真实世界过程的动态模型的能力;借用——采集富有意义的媒介内容,并进行再融合的能力;多任务并行处理——探索自身环境,并按需求将重点转移到重要细节上的能力;分布式认知——与智能扩展工具进行有意义互动的能力;集体智慧——汇集知识、与其他共同目标者交换意见的能力;判断——评估不同信息源可靠性和可信性的能力;跨媒介导航——在不同媒介间追踪资讯和信息流的能力;联网——搜索、融合和散布信息的能力;协商——漫游各种社区、分辨和关注不同观点,领会和了解不同可选规范的能力。
这些新媒介素养技能的提出固然很有说服力,但却是在一种理想的状态下。试想,当不同年龄段的公众在接触网络时,要如何使他们同时具备这十一个方面的核心技能呢?
鉴于此,在参考詹金斯所提出的十一个核心技能的基础上,本文认为:
新媒介素养教育首先应是一个没有时空限制的终身学习的过程。而在这一终身学习的过程中,推进新媒介素养教育的核心应在于培育普通公众的新媒介使用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媒介交往能力以及道德素养。具体说来:
在新媒介使用方面,不仅要注重培养公众掌握各类新媒介的使用技能,如利用各类软件进行文字/图片编辑、视/音频拍摄剪辑,以充分掌握融媒体时代的叙事方式;更要注重培育公众理解不同媒介的运行规律,理解不同媒介背后的逻辑。只有这样,公众才能在媒介化社会中更好地生存,才能在面对各类信息时做出理性地判断以及合理的行为。
在信息处理方面,应着重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着重提升公众辨别信息的能力,包括对各类网络谣言的辨别;另一是着重培养公众信息保护的能力,即在泥沙俱下的网络世界中,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免被泄漏的能力。
在媒介交往方面,媒介作为人的延伸,中介了人们彼此之间的交往,使得每个普通个体都成为了他者眼中的网络呈现。因此,新媒介素养教育除去对信息管理能力的强调之外,更多强调的是对媒介交往能力的培养。应着重培养公民理性地运用媒介来展示自我的能力。
在道德素养方面,新媒介素养教育较之传统的媒介素养而言,更加注重对公众道德素养的培育。应着重从道德层面上来培育公民自我约束的能力、辨别善恶的能力以及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能力。
其次,作为网络时代公民的必备素养,新媒介素养教育的推进应具有针对性。具体说来,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公民,从家庭、国家、学校以及社会四个层面来开展侧重点不同的能力培养。
据CNNIC《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12月,我国10岁以下的网民占总体网民规模的4.1%,较2017年提升了0.8个百分比。此外,据国内首份儿童网络安全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9月,我国青少年网民规模已达2.87亿,其中:在3—6岁的幼儿园时期,儿童手机接触率达到91.8%、平板电脑接触率83.4%、电脑接触率80.6%。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网民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发展趋势。而这些幼儿、青少年接触网络的场所更多是在家庭。因此,家庭成为个体最初接触到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场所,家庭的不同表现势必会影响到婴幼儿、儿童以及青少年对待手机、互联网的态度。
因此,在家庭层面,新媒介素养教育最重要的内容应是引导婴幼儿、儿童以及青少年形成对新媒介的理性认识,保护他们远离媒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在这过程中,家长作为家庭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执行者,要注重培育自我的媒介素养以引导孩子建立自己的媒介观,批判地看待媒介信息。
国家层面,应加强相关立法建设,自上而下地将新媒介素养教育落实为一项全民普及教育。这不仅是因为网络世界的准入门槛日益降低这一现实,更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媒介化社会中,因此,新媒介素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生存环境的好坏。正是从这个层面来看,新媒介素养教育理应从国家层面开始普及,理应成为一种全民教育,理应从精英向大众化的教育转型。
在国家层面普及全民新媒介素养教育的基础上,新媒介素养教育仍需在学校层面分幼儿园、小学、初高中、大学以及后续的职业教育等不同阶段来有所侧重地推进。具体说来,在幼儿园及中小学阶段,应注重引导儿童对媒介的欣赏、解析甚至是媒介制作能力。要由保护主义发展为赋权型教育,要让儿童参与到新媒介素养教育当中,变“被动保护”到“赋权学习”,让他们对媒介有全面的正确认识;初高中阶段,将媒介素养以融入课程的形式展开,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信息技术操作能力为目标,为其适应信息社会的生活打下基础;大学及职业教育阶段,应以培养学生的信息鉴别能力以及理性使用新媒介的能力为目标,以增强学生步入社会后正确使用信息技术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