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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录》与《目录学发微》对照分析
 
更新日期:2020-04-26   来源:文献   浏览次数:18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余嘉锡(18841955),字季豫,号狷庵,祖籍武陵(今湖南常德)。父嵩庆,字子激,清光绪二年(1876)进士,官于河南商丘。自幼禀受庭训,唯习旧学,未

 
 余嘉锡(1884—1955),字季豫,号狷庵,祖籍武陵(今湖南常德)。父嵩庆,字子激,清光绪二年(1876)进士,官于河南商丘。自幼禀受庭训,唯习旧学,未涉时艺,立志著述,十四岁作《孔子弟子年表》,仿《郁离子》作数万言,十五岁注《吴越春秋》。读张之洞《书目答问》《輶轩语》知《四库提要》堪为读书门径,十七岁始从事《四库提要辩证》。1927年到北京,馆于赵尔巽家,教授赵氏弟子,同时审阅《清史稿》,得以清史馆馆长柯劭忞为师。1918年,余嘉锡弃家偕子余逊到北平,终得以文章学术自显于京师,在北京大学及其他各大学主讲目录学。1931年任辅仁大学教授,兼国文系主任。1942年冬,兼任辅仁大学文学院院长,直到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1947年以《四库全书提要辨证》一书当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解放后,被聘为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专门委员会。1952年秋撰写《元和姓纂提要辨证》稿。1955年除夕病逝。余嘉锡学贯古今,荐作等身,文笔灵活,著有《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四库提要辨证》、《世说新语笺疏》、《汉书艺文志索隐》以及《余嘉锡论学杂著》等。

《四库提要辨证》序录中余氏所述之目录学史与现当代认可度较高的“目录学通论”间存在一定张力。大多数现当代的目录学史著作中,由《七略》六分法而经史子集四分法均为目录学史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而作为这一环节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荀勖《中经新簿》及完成部类定名的《隋书经籍志》——我们这里姑且采此观点,向被目为里程碑式的重要文献——尤以《隋书经籍志》为重。至于此一演变的内在逻辑,多以典籍之聚散加以解释,但解释总显出一种略有附会的先验感——四分法似乎是“上帝的选民”,后世学人只需依其自身之性质在历史中撷取一鳞半爪来推演出一套演化进程即可。这其中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如张舜徽的《中国文献学》,张氏视七分法和四分法为传统目录分类法并行不悖的两个系统。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七分法”之“七”非确数——《七略》除去《辑略》实为六分,后世如王俭《七志》实为九分,阮孝绪《七录》实出自梁刘孝标《文德殿书目》之五部目录,其后如郑樵《通志略》、孙星衍《祠堂书目》等,多远超七分。总之,多数目录学通论多专注于部类更易,于更易背后之原因的论述难见新意,无非“《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这样的主线演进论述。

余氏序录对《四库提要》的总体评价为“自刘向《别录》以来,才有此书也。”[]即言《别录》与《四库提要》为历代目录之双峰,余者“不足算也”(余氏语)。余氏这一具有高度判定性的论述,将《别录》《四库提要》以外的历代浩繁的目录学文献之意义、价值大大削弱了。序录中对于《别录》与《四库提要》以及其他目录的评价标准侧重于体例设置和叙录、解题之撰写等方面的学术指示价值,于部类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足够垂范未置一言,《序录》通篇无“几分法”的相关内容。若仅读此序,似乎余嘉锡对于目录分类法的产生发展未见十分的重视,与其他目录学史对此问题的高度线性总结有一些不同。这个问题就需要参考余嘉锡的《目录学发微》一书。《目录学发微》一书的主体部分为“目录书之体制”、“目录学源流考”、“目录类例之沿革”,其中“体制”部分论述最详,“源流考”部分次之,“类例沿革”部分相对从略。结合《目录学发微》主体部分之前的“目录学之意义及其功用”一篇、主体第二部分“目录学源流考”的叙述逻辑及第三部分“类例沿革”,便不难理解《四库提要辨证》的《序录》何以如此行文:

综以上诸家之说观之,则其要义可得而言。属于第一类者(按:即“有小序解题之书目”),在论其指归,辨其讹谬。属于第二类者(按:即“有小序而无解题之书目”),在穷源至委,竟其流别,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属于第三类者(按:即“无小序解题之书目”),在类例分明,使百家九流,各有条理,并究其本末,以见学术之源流沿袭。以此三者互相比较,立论之宗旨,无不脗合,体制虽异,功用则同。盖吾国从来之目录学,其意义皆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所由与藏书之簿籍、自名赏鉴、图书舘之编目仅便检查者异也。[]

——《目录学之意义及其功用》

自来言及书目,辙曰经史子集四部。实则自齐梁以后已尝数变矣。今之学术,日新月异而岁不同,决非昔之类例所能赅括。夫四部可变而为五,为六,为七,为八,为九,为十,为十二,今何尝不可为数十,以至于百乎?必谓四部之法不可变,甚欲返之于《七略》,无源而强祖之以为源,非流而强纳之以为流,甚非所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也。

……

张之洞谓有藏书家之书目,有读书家之书目。余谓藏书家之书目,如今图书馆所用者,但以便检查为主,无论以笔画分,以学术分,或以书类人,或以人类书,皆可;兼而用之尤善。俟治图书馆学者讨论之。若读书家之书目,则当由专门家各治一部,兼著存、佚、阙、未见,合《别录》《艺文志》与《儒林》《文苑传》为一,曲尽其源流,以备学术之史。……夫既各治其书,则一切七略四部之成法,举不足以限制之。……欲论次群书,兼备各门,则宜仿郑樵、孙星衍之例,破四部之藩篱,别为门类,分之愈细乃愈佳,亦樵所谓“类例不患其多”也。

——《目录类例之沿革》

目录学源流考各节以时间为序编排为三小节:周至三国、晋至隋、唐至清,而非以部类分类法的阶段性成果为据编排,虽然大致仍可看出年代节点分别为:七分法——四分法出现及七分法仍有较强影响力——四分法渐成主流,但侧重点和叙述逻辑明显与径以分类法发展阶段性主流为分节标准的目录学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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