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
通过合理化的方式使政府引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积极搭建邢台农村产业融合主体的引导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国家支持政策和从业主体经营效益的共享机制;强化邢台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鼓励;政府引导营造有利于邢台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2)完善邢台农村保险市场
对农业保险体系进行合理优化与改进,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层面。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之下,借助多种形式,如补贴、减税等,倡导保险公司开发涉农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结合实际需求,搭建完善、合理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以此为重要基础,构建以财政支持为主导,合理、完善的风险转移分散机制,以达到降低财政风险的目的。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拓宽保险类别、天气指数、价格保险等诸多保险产品试点的涵盖层面与影响范围,对一些涉农金融产品给予一定的扶持,帮助涉农产品的推广。稳步推动调控通俗化、服务标准化的建设进程,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条件之下,尽可能的简化涉农保险审批流程,使保险公司的投入成本降到最低,缩减投保理赔成本。结合实际需求,搭建涉农信贷、涉农保险互动机制,商业银行可把涉农保险的投保状况定性为授信要素,使涉农保险的类别、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张。
(3)创新邢台农村金融产品
对有限资源进行高效整合,通过合理化的方式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的创新能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是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强化;其二对政策性支农资金进行合理化调配。与此同时,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年度总资金之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作中长期低息贷款。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合理化的方式探索农业生产园区+农民合作社、特色产业+经营农户等多种新型贷款。
(4)加强涉农贷款的管理
根据邢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所存在的问题、基本特点等,制定合理化、高效化的专项贷款管理方式。同时,对业务经理、主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尤其是贷款服务后期的调查判断力。进一步增强业务经理的责任意识,通过合理化的方式同从业主体进行密切沟通与交流,利用实地调查、随机走访的形式对从业主体进行考核,及时了解从业主体的经营状况,明确贷款资金的具体用途,一旦出现异常问题,快速核查、上报领导,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从而对问题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