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改革的专业性与基层缺乏专业知识的矛盾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要求具有专业化知识背景工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才能完成的改革任务。虽然有些地方基层部门在推动改革初期自行探索,但是产权改革专业性极强,无论是资产清查,还是股权量化等具体事项,都涉及大量专业化的财务测算与统计指标,必须通过具有专业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会计人员完成相应的测算、统计、核算工作。无论是乡镇干部、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干部,都不具备财务专业知识,无法对农村资产进行科学分类,不能准确评估其市场价值,对资产清查相关报表中各项指标内涵以及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不能掌握。
此外,资产清查和股权量化等改革任务工作量相对较大,参与改革的村庄数量越多,工作量越大,因此琼山区放弃了最初拟定的由农林部门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计划,改为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进行。聘任专业会计人员,需要支付大量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和相关专业人员费用,从琼山区的实际情况来看,改革经费需要进行必要追加,以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二)集体资产的公开性与乡村干部隐蔽性处置的矛盾
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步骤是开展资产清查,即对农村集体资源和资产进行系统摸底,明确其总量规模与类型结构,并将技术手段勘测的资源资产数据与台账记录的数据进行核实,为深化产权后续步骤的改革任务提供前提保障。这一过程需要县级部门、乡镇以及村委会等部门多层次介入并开展扎实的工作。同时,清查过程还需要充分尊重历史,对一些富有争议的资源和资产归属问题,会征求当地农村居民特别是威望高、年纪大的村民的看法,听取广大群众意见。例如,具体某一项资源资产归属哪个集体范围,是归属乡镇、行政村还是村民小组等。因此,清查过程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信息公开透明性。然而,过去由于集体资产规模和类型信息不完备、登记不规范,很多集体资源和资产实际上被少数人特别是村干部控制,这些资源和资产成为村级干部寻租贪腐、获得灰色收入的重要诱因和手段。改革明显导致村级干部对集体资源和资产的掌控能力下降,少数地区村级干部甚至出现抵触情绪。群众对农村集体资源和资产状况要求公开化的诉求与村级干部倾向于私人化灰色处理存在治理矛盾。
(三)成员身份获得延续性与确认标准不确定的矛盾
“老户”和“坐地户”在改革过程中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基本没有太多争议。大部分农户家庭属于此类型,遵循历史继承延续性。但是,对于农村“外来户”“外嫁女”“入赘男”“公务员”等特殊人群的态度不同,对于这类群体的认定标准也不统一,存在不确定性,取决于当地村庄或者村民小组共同讨论的方案。集体成员身份历史延续性与特殊人群确认标准的不确定性构成治理矛盾。对于进入公务员行列的人员来说,有的村民认为可以分配量化一部分股份集体资产给他们这类人群,理由有两个方面:一是这些人群具有一定先进性示范性 榜样功能,为村里年轻学子起到示范和榜样的作用,可激励农村下一代子女刻苦学习,争取考出农村、进入城市,进入公务员等铁饭碗系统,二是这样人群经常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村民以及为村庄公共事务出钱出力,因为这些人群收入较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办事能力,在集体范围内有一定公信力,擅长搞一些村庄公共活动和事务,由于集体成员认为集体经济股份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为集体付出一定贡献的公务员人群也应当享受一定福利。对于外嫁女,有的地区农村集体会直接认定,有的则按照一半股份份额进行认定,还有一些地区根据外嫁女嫁入集体的具体年限、对本村贡献等因素以特定公式进行计算确认股份份额。对于“外嫁女”群体,一般农村集体资产越多、经济越发达、人口数量越多,则对这部分群体的股份量化越精细,如果集体资产相对较少、经济不发达、人口数量少,则量化方案越简化,总体上对外嫁女吃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居多。与外嫁女情况相反,成员对入赘男的态度相对保守,但也有村民提出,在一个农村家庭有1个或多个女儿的情况下,应当给至少1个能为该家庭老人养老送终的入赘男分配一份集体股份。对于特殊群体的成员身份确认,各地区各个村庄标准不相同、不统一,股权份额分配结果有时可能获得股份,有时可能获得少量股份。
(四)政策静态管理取向与成员期望动态管理的矛盾
集体产权并不是一种典型的物权概念,它的实现必须依靠内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式来解决,并注意消除内部团体的控制。(黄涛,朱悦蘅,商务印书馆,2018,农村产权 制度变革与乡村治理研究)
从产权理论表明,产权的确定以及变动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受治理影响。也有学者指出,产权变动原因主要因为经济因素与产权确定技术,而非治理因素(巴泽尔,1997)。 农业主管部门建议股份实行静态管理,已经量化确定就基本保持不变,因为静态不变的管理方式,体现了产权归属界定的明晰性。成员身份的确定与土地二轮承包有一定的相关性,比较符合历史事实。在静态管理的状态下,经过改革,量化到每个集体成员的股份保持既定不变,如果进行调整,则应当在农户家庭内部进行调整,这种做法与集体土地承包到户及调整的做法较为相近。在一些正在推进改革的地区调研,结果显示,村民中倾向于股份动态管理的比例较高,有的地方的村民直接建议集体产权实施动态管理,当某个家庭人口增加时,可以从集体增加一定份额。若按照静态管理方式,新生儿若想集体份额应当从家庭内部继承获得。显然,村民对集体产权的静态管理政策取向的深层次理解不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