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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探析与思考
 
更新日期:2022-10-27   来源:   浏览次数:50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现象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且频次密集,性质严重。面对大量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我们不能将其视为个别学生的心理或者道德过失,而应从主体间性理论高度探讨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校园欺凌问题最早被挪威学者奥维斯所关注,他在20世纪70年代对挪威和瑞典等国家展开了深入研究。90年代美日英等国家也都开始重视这个问题。英国对校园欺凌的官方界定是:担负的、有意的或持续的意在导致伤害的行为,但偶发的事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被看作欺凌;个人或群体施加的有目的的伤害行为;力量的失衡使得被欺凌的个体感觉失去抵抗。[[i]]日本文部省对校园欺凌的定义是:指由学校认定的、向比自己弱小的人所施加的身体、心理上的攻击。该攻击具有单向性、持续性、使对方感到深刻的痛苦。[[ii]]我国2015年11月开展的“校园欺负问题及其干预”学术研讨会认为,校园欺凌即学生遭受与自己有某种关系的同校或外校学生心理、身体上的攻击,从而造成精神痛苦的事件,事件发生地点不限于学校内。综上所述,校园欺凌即个人或数人有目的地、反复、持续地对某个或某些学生进行肉体上的攻击、或通过语言和网络进行心理上的迫害,造成受欺凌学生肉体和精神上痛苦的行为。

校园欺凌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种是直接性欺凌,包括暴力型和语言型。前者指对被欺凌者进行拳打脚踢等直接的身体暴力攻击,后者指对被欺凌者进行语言上的谩骂和侮辱等行为;一种是间接性欺凌,包括忽视型和网络攻击型。前者指对被欺凌者进行社交上的排挤和孤立等,后者指通过利用网络发送恶意诋毁、威胁和侮辱他人的图片、文字和视频等,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精神伤害。校园事件已产生恶劣的影响,不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因此,有必要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和应对策略进行深入探讨。

主体间性视阈下校园欺凌现象的原因分析

校园欺凌作为一种深刻的社会问题,其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包括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个人等各个方面,从主体间性理论视角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同伴团体共在交往环境的缺失

同伴团体共在交往环境的缺失是导致校园欺凌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同伴团体共在交往环境是指构成同伴的主体双方相会于时间当下,面对面的在场。同伴团体共在交往环境的缺失一方面是指同伴交往对象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同伴交往环境的缺失。

首先,人在本质上是一种类的存在和社会性的存在,这一本质决定了每一个生存个体都必然要超越自身的个体性,不断地进行交互性的活动,发生各种各样的主体间关系。但是,当今社会“核家庭化”越来越明显,兄弟姐妹的缺失使孩子从小就没有玩伴,丧失了解决同伴团体间冲突和矛盾的能力,久而久之,极有可能养成处世霸道、以自我为中心的坏习。当孩子在校园中与同学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往往不把对方看成与自己相互平等和尊重的主体看待,不是选择沟通和理解而是用直接粗暴的行动来解决。

其次,现代技术理性主导下的社会,人处于对象化和客体化的地位,通讯工具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使人们在符号和信息的不断增长和膨胀中越来越缺乏交往,越来越感到孤独。德国哲学家马丁.布伯在“我——你”哲学中提出相遇就是我与你相会于时间的当下,面对面的在场。由于相遇,我们能够交流、言谈和沟通,相遇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互性交往提供了契机,也正是在相遇中,我们超越自己,弃除唯我独尊,向世界敞开,进入无限的关系世界。[[i]]但是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给主体之间的在场相遇造成了阻碍,也给校园欺凌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二)学校应试教育下主体性的失落

    当前,我国的学校教育仍然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樊篱,将分数视为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只注重知识传授,而忽视学生的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

    第一,课程结构和内容安排不合理。首先,学校为应对考试,将德育、体育、美育课程大量削减,高强度地讲授与考试科目应对的核心课程,学生自主选择兴趣课程的机会少,学校专断地决定了学生学什么以及什么时候学,学生在课程选择中主体性缺失。其次,在课程内容学习上,教师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与知识交互作用中意义的生成。机械讲解概念性的知识,远远脱离学生实际的生活经验,更不用说带给学生心灵的震撼和思想的升华。当学生在知识学习过程中感受不到乐趣和自信,失去自我效能感和他人认同的时候,就会构筑与自己愿望和价值观相一致而与学校主流文化背离的“反学校文化”。为了获得自己的存在感和他人的认同,他们拉帮结派,在没有学校约束的情况下,排斥、侮辱同学,甚至打架斗殴。

第二,主客对立的师生关系。基于主客二元对立模式建立的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传统师生观依然存在。教师教学过程中将学生视为知识接受的对象,对个性化学生不够宽容,较少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对每个学生家庭成长环境不了解,与学生缺乏对话和理解。对于父母离异、单亲家庭中成绩平平的孩子来说,他们往往得不到教师该有的关爱和教育,极易产生心理问题,当自身无法调节时,可能会通过欺凌的方式将这种情绪转移到他人身上。

    (三)父母与子女主体间关系的疏离

     家庭是子女心灵的港湾,家庭环境和家长的教育方式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有的家庭父母均在外工作,与孩子之间沟通交流的机会少,使得家庭对子女的道德约束力下降,有调查表明流动、留守儿童的父母往往忙于生计,很少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使得这些孩子那么因缺少保护,成为欺负的对象,那么走向歪路,成为校园的“小霸王”。此外,有的家庭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没有把未成年的孩子视为与自己一样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主体,采取严厉粗暴的教育方式,容易导致父母与子女主体间关系的疏离,造成孩子缺乏安全感、攻击性强、野蛮粗暴的性格。

师生主体间性是师生平等交往、主动对话、相互理解的主体间关系及其在其中形成、表现、发挥的主体性。[[i]]这种师生关系以是以平等交往为前提,以主动对话为途径,以相互理解为目标,最终充分发挥师生的主体性。

第一,师生平等交往。在平等中交往意味着教师角色由理性权威和知识的传授者、讲解人变成了知识的探求者、讨论者。而学生由知识的被灌输者、被接受者转换到了与教师同等的地位。马丁.布伯“我—你”关系理论强调主体间的人格平等,在此影响下,诺丁斯的关怀论尤其重视师生关系对学生道德发展及其学会关怀的作用。诺丁斯认为教师的作用不在于向学生传授抽象的知识而在于以身作则。当学生犯错或违规时,不应简单地辱骂或惩罚,而是以关怀的态度具体分析原因和对策。相应地,教师在处理学生的欺凌行为时,不要以权威者的身份武断地批评或者当众斥责,而应以一种与学生平等的身份倾听学生的心声,了解学生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引导他们恰当地处理矛盾,让他们认识到欺凌的后果和矛盾。

第二,师生主动对话。在主体间性的师生关系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教育交往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对话式的积极参与,在参与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对话”不仅仅是师生双方狭隘的语言交谈,它更意味着一种精神和品质。即师生之间“我与你”的精神相遇,师生双方的“敞开”和“接纳”。[[ii]]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教师更需要与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有效对话,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等活动,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从而提高学生对欺凌问题的认识,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

第三,师生相互理解。师生对话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理解的过程,即主体间由对话产生的相互承认、相互依赖和彼此接纳。在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时,教师应站在学生的立场分析问题,同时让学生明白教师解决问题的良苦用心。增进学生对班级和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



[[i]] 郝文武.师生主体间性建构的哲学基础和实践策略[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ii]] 冯屈.教育场域中的对话—基于教师视角的哲学解释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12.


[[i]] 王东晓.西方哲学主体间性理论批判:一种形态学视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2.


[[i]] 许明.英国中小学校园欺凌及现象解决的对策[J].青年研,2008(1).

[[ii]] 张杰.浅谈日本校园欺凌问题[J].中国电力教育,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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