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内部审计需要反映被审计各单位的受托责任的履行,审计人员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收支状况和绩效进行审计,以会计工作的成果为主要依据。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计量方式、报表模式等都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实际审计工作的需要,影响了审计效果,从而提升了审计风险。政府内部审计的问题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不足
收付实现制下无法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当期的收入和成本,常常出现收入和支出不配比的情况。由于一些不属于当期的会计收入和支出在当期法神,因此会计期间前后具有不可比性。例如,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支出的确认就是实际支出,而不去核算实际损耗和折旧。这些不足降低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增加了政府内部审计的难度。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中往往存在大量的内部拨款、内部筹、投资和交易往来,而且也无法进行简单的抵销,会计业务不能得到详细有效的记录。事业单位为了核算简单,可能会简化会计记录的流程,影响了政府内部审计获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
2.政府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要性不够
我国事业单位中,政府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事业单位设置有内部审计部门;事业单位没有设置审计部门,但是由上级机关、其他监管机构发挥着审计部门的作用;由财务部门兼任等。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下的审计部门,它开展审计工作时独立性和权威性会受到影响,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情况。第二种情况下的审计部门,专业性无法得到保证,也可能因开展审计工作的动机不同,无法全面完整地进行审计。
政府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有限性也遏制了内部审计的发展。审计范围的有限性限制了其作用,由于审计工作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只能使得政府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沦落为边缘化的部门。在法律法规体制不够完善,政府和事业单位对会计核算的认识不够深入的情况下,使得内部审计部门只能发挥有限的监督作用。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审计工作的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审计部门的重要性也可以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