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理论
协同理论是联邦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著名物理学家哈肯在1971年正式提出的,协同理论认为,组成系统整体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对系统整体协同作用的发挥有决定作用。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效率越高,则整体系统的协同效应也更有效。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协同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还使国家公共管理和不同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必要性分析
加强审计全覆盖的需要
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大系统中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为了让他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抵御和预防风险的功能。而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免疫系统”,具有内部控制的效用。协同机制要求二者发挥各自的审计优势,互相补充,从整体层面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扩大审计的覆盖范围,促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符合国家治理的需要
“国家治理论”是为强化审计职能和效用而提出的,2011年,该理论被正式纳入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之中。该理论提到:国家审计应致力于优化审计资源的配置问题,从多个角度对审计成果进行合理的运用,并加快专业与审计工作的融合。政府审计可通过将内部审计的相关理论与自身特点相结合,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扩大审计覆盖面。
控制审计风险的需要
政府审计是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审计,涉及的范围很广,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会影响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甚至是整个社会。因此,政府审计风险的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内部审计有着丰富的内部控制经验,对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着成熟的见解,政府审计可以学习借鉴内部审计的独特方法与丰富经验,准确定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高风险项目,出具精准的又价值的审计报告,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提高审计效率效果的需要
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机制效果最明显的一点便是能够节约大量的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矛盾,政府审计利用内部审计的相关审计资源以及调动必要的审计人员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不仅降低了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审计成本,还提高了审计效率与效果。
可行性分析
审计法律与准则基础
2009年通过的新《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中对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协同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为二者之间协作效应的发挥提供了保障。随着我国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的深入开展,司法机关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文对审计工作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规定和限制,使我国的审计资源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利用。
审计技术与方法
现如今,计算机辅助审计、远程联网审计等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已被广泛地应用到内部审计工作之中,通过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系统的联网,可以开展在线审计。政府审计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若是利用内部审计诸如此类的方法与技术,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同时,由本单位审计人员出具的内部审计资料有着更高的可信度与精准度,有助于政府审计得出更可靠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与评价
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内容,内部审计人员高度了解本单位内部控制措施以及业务流程等内容,因此,政府审计人员可以在对其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与评估后,利用其审计结果,加以完善与改进,使其更好地用于政府审计。除此之外,内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会收集大量的审计线索,政府审计可以利用这部分线索来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发现问题,从而查阅相关资料,开展进一步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