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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新内涵的新构境厘定
 
更新日期:2020-05-09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   浏览次数:18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师德新内涵的构境,主要包含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其一,我国高校传统固有的内涵与诉求等前置构境;其二,新时代的师德新诉求。1、传统内涵与诉求:我

 
 师德新内涵的构境,主要包含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其一,我国高校传统固有的内涵与诉求等前置构境;其二,新时代的师德新诉求。1、传统内涵与诉求:我国高校新师德的前境追溯

1.我国高校师德的传统固有内涵

令人遗憾也使人欣慰的是,至今,我国社会对高校(高教)及其教师、道德的传统固有认知存在分歧。一般地,高校与大学含义相近,泛指开展高等教育的大学、专门学院、高职高专,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四类教育机构。相应的,高校教师则指在高校实际上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的自然人。

存在多种师德认识。如,师德“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是高校教师素质的核心,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实践动力,“伴随着春秋‘私学’的兴起而生”,“是一个不断‘涵养’并不断生成的过程。”

社会对这样的高校及其教师、师德的认识存在质疑。如,存在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两者在教育对象,入学要求,教学形式、内容与要求等方面都不完全相同,师德要求也有差异。这便带来高校的认识与圈定问题。只有确认了高校,才能确认其教师、师德。这是明晰师德不可回避的基本前置构境之一。

我们认为,高校的主体是开展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上述四类学校。高校教师指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主要在本科及以上的高校,以为社会主义立德树人为执业责任、目标与要求,(育人)以从事特定的课程教学为首要职业,(教书)以相关的科研为常态化存在,(科研)付出必要的脑力、体力劳动,并享受物质报酬与精神荣誉等权利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高校、教师相应,高校师德是在高校正常履职的教师(主要指每一个教师)所必须具备且可以践行的最基本的在工作场体现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及其所置身的政府、社会所共同认可、追求和实践、鼓励、维护的高教行业的主流价值观,是高校教师所必须恪守的最基本的道德意识、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

2、我国高校师德的传统固有诉求

对这样的高校、高教、教师和师德等传统固有认知前境,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主要依据研究方法、问答逻辑、出场路径,和师德的范围、诉求等不同,尤其是从横向的现实与纵向的历史两个维度,本文作者曾经把传统固有的师德内涵及其提升的研究概括为“七大派别:历史、应然、实然、比较、综合、适然等国内六派和国外派。”其中,袁贵仁、徐梓等考察了高教的演进历程,发现师德是教师的职业与执业要求,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必须以学生为本,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顾永兴等从“理想的教师应该怎样”这一原则出发,认为教师应做全方位、全天候的道德模范;主张提高教师的内在素质;要求教师不应挑剔教学条件与物质等回报。瞿鹤鸣等体会到实践的差异性,主张凡在高校教书谋生的,都合格;建设应尊重现实,百花齐放,目标不能太高,指标不必划一。金保华等在比较中发现,中西存在着热爱真理等相似,但在人性、价值、师生关系、教学范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些直接影响着其建设观点。黎平辉等要求尊重人性,结合社会转型等事实,“遵循付出与回报对等”的准则建构法律规范推进师德。在国外(派),教师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工作岗位,教书只是一种谋生活动;必须注重专业知识、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施教方法;至于教学的内容、方式、目的,并不需“公序良俗”的严格审视。南文化博士主张适然。适即合适、理想、恰当、可行,适然是理想的应然与现实的实然的统一。“适然派是近期刚刚兴起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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