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是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贫困人口或低收入人口提供的金融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非抵押信用贷款,具有无担保,贷款时间较短,金额额度较小,资金到账迅速等特征。而我国的小额信贷现在主要指扶贫小额信贷,是一种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也主要瞄准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务院2017)。向贫困人口以适合于他们的条件提供金融服务,服务于传统银行不愿或难以服务的弱势群体的扶贫小额信贷已成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金融服务品牌(贾俊雪2017)。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传播而来的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阶段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试验的初期阶段(1993 年~1996 年9月)。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试点是由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主要利用国外和自筹资金进行小范围试验(杜晓山2009)。这一阶段正处于我国开发式扶贫阶段,此时城乡收入差距开始拉大,农村居民生产消费观念习惯等开始出现变化,农户自身开始觉醒自主脱离贫困的意识,但由于新鲜事物以及农户本身特质,小额信贷发展缓慢。
第二,项目的扩展阶段(1996 年 9 月~2000 年)。在这一阶段,主要是由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利用国外资金继续进行试验,以及由政府和指定银行(农发行/ 农行)操作、以国内扶贫资金为主,在贫困地区较大范围内推广,两大类型的项目并行发展(杜晓山2009)。小额信贷在我国进入发展阶段,国家正处于扶贫攻坚战阶段,小额信贷开始出现在国家金融扶贫计划中,官方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始出现,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由以非政府组织为主到由国家政府主导。
第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目可能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2000年~2005年)。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在央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从 2000 年起,农村信用社开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试点。此外,针对下岗失业低收入群体的城市小额信贷试验也开始起步(杜晓山2009)。小额信贷正式进入国家接管阶段中,成为我国金融扶贫的措施之一。小额信贷进入制度化阶段,国家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中央管理部门鼓励民营和海外资本进入,试行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活动(2005年至今)。2005年央行在欠发达中西部地区5省推动开展了7个只贷不存的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2006 年末银监会出台了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新 政”,包括在欠发达中西部地区 6 省试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 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并于2008 年起,将此试验推广到全国31 个省区市。此外,邮政储蓄银行被批准成立,并首先试行小额 信贷业务(杜晓山2009)。国家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小额信贷成为我国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有力措施之一,小额信贷成功“中国化”,正式进入正规化和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对我国农村地区扶贫事业产生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