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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高现金分红后的经济效应
 
更新日期:2020-05-29   来源:   浏览次数:19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股价的总体下行趋势本文选取了方大特钢现金分红预案公告日至分红后6个月股价波动的走势进行分析,方大特钢在2017年度分红预案公告日(2018年2月

 
 (一)股价的总体下行趋势

本文选取了方大特钢现金分红预案公告日至分红后6个月股价波动的走势进行分析,方大特钢在2017年度分红预案公告日(2018年2月)至分红实施后的6个月(2018年10月)期间,共计179个交易日,出现上涨86个交易日,下跌91个交易日,平盘2个交易日,区间共计下跌3.84元(幅度达到25.4%);上证指数在同期间有78个交易日上涨,101个交易日下跌,区间共计下跌878.05点(幅度为25.23%)。然而在2018年2月9日预案公告日后的5个交易日,股价从前收盘价15.68元涨至19.74元创历史最高价,期间涨幅高达25.89%,热潮过后股价开始回落,但是成交量仍是巨大的。其后在实施公告日前后6个交易日,股价从前收盘14.74元涨至16.93元,涨幅达到14.86%。即使有如此重大利好消息的刺激,带动股价的短时间内快速上涨,但仍是阻止不了股价的下行压力,前后投资9个月后,中小股东的投资收益仍然是亏损25.4%。

(二)提升公司的知名度

上市公司也是需要热度的,一旦关注的投资者比较多,二级市场的交易就会活跃,相应的股价也会被拉升,且市场上的投资者更倾向于对高热度的股票进行炒作,在投资者不断加入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价不断攀升会形成“集聚效应”,无形之中在资本市场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可形成相对较高的品牌溢价,使得公司规模不断扩大,间接提高企业的内在价值。部分公司为了给投资者信心以及树立公司形象,象征性的进行现金分红,但是现金分红的相对值较低,而像方大特钢高现金分红的股利政策,不仅可以坚定投资者的“可收回效益”心理,而且还可以拓展企业寻求再次筹资进行投资的无形条件。

(三)增加公司再融资条件

证监会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将企业现金分红比例作为企业再融资的条件进行考虑。 在2008年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文件中指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需达到硬性要求,即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且要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相关现金分红的政策,才能满足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方大特钢连续两年现金分红比例满足相应的要求,可以为公司增加再融资条件。

(四)股东长期持股意愿加强

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时,主要是为了可以有客观的收益,而在剔除掉股价的变化带来的收益,现金分红是投资者最直接、最重要的收益获得形式。然而公司在高盈利的情况下,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每股现金红利和每股股价比小的微乎其微,通过“假意象征性”的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回报投资者,比银行存款或者国债利息还要低的情况下,投资者选择抛售手中股票的意愿会更强烈。但是上市公司在没有找到很好的投资项目,决定采取高现金分红的形式去分配盈余资金,却是对投资者很好的价值投资回报[2],即使在二级市场股价的变动无法获得超额收益的情况下,偏好收益的投资者也会更愿意长期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价值投资意愿更强。2017年、2018年方大特钢现金分红的比例分别为每十股派16元,每十股派17元,即使是含税的情况下,也是远远的高于大部分公司的每十股派1元或者小于1元,在经济形势不稳的情况下,方大特钢的高现金分红可以使资本市场的股东加强长期持有股票的意愿。

(五)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为了获得再次融资的条件而格外的进行高现金分红,不综合考虑公司本身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经营战略,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有一定的影响。企业过高的超过自身能力的现金分红,会无形之中给市场的投资者传递一种公司未来无可投资项目的错觉,对其未来的发展持有一种不看好的态度,以至于会大量的卖出股票,导致公司总市值的下滑,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3]。然而企业在业绩水平、未来项目投资方向等综合分析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制定适应企业的现金分红政策,更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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