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是一个合乎理性的过程,是世界精神之理性的必然行程。理性不能关注特殊而有限的目的,只能关注绝对。在这种意义上,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黑格尔的哲学奠定了西方理性精神的基石,成为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研究基本理论指导,功能主义便是其最突出的代表性理论成果之一。也正是在理性精神的指导下,西方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骄人成绩,并逐渐成为人类社会的领头羊,创造了辉煌的文明成果。正是在理性的指引下,西方学者开始以这样的一种理念来研究人类社会所出现的各种文化现象,以此来表明人类有史以来强烈的目的论导向和理智型的思维。从黑格尔的论断来看,作为现实存在的宗教必定是合乎理性的,但是他没有回答宗教通过怎样的方式合乎理性的这一问题,马克斯·韦伯则在其著作中极力回答着这个疑问。
马克斯·韦伯是宗教社会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宗教与世界》等多部作品扎实的奠定了他在宗教社会学研究领域的权威地位,而理性是其研究中的核心范畴,也是他展开逻辑判断的基本概念之一。韦伯在宗教社会学的研究中对理性展开了卓越的研究和探讨的,他认为“宗教并不如手段—目的关系那样理性,然而至少相对而言是理性的,没有什么理由将它排除于有规律的目的取向行动系列之外。”因此,在他的书中,“理性”概念具有关键地位,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导言中对理性做出了界定,韦伯不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真正的理性,反而认为 “追求利得,追求金钱”是 “非理性的冲动”[4]4 ,是一个好的、集体理性的制度要遏制的东西,西方资本主义正是成功做到了遏制这种欲望。在这一点上,韦伯和涂尔干存在明显的不同,涂尔干认为个人依赖惯性 ( 类似于韦伯语境下的依赖价值理性) ,但韦伯并不否认个人理性的存在,但他注意到了个人理性有变成集体不理性、陷入囚徒困境的可能。个人理性无法孕育出使人幸福的社会制度,“如果将 ‘实际的理性主义’理解为:有意识地把现世的一切连接到个我的现世利益上、并且以此作出发点来判断的那种生活样式……此种理性主义绝非资本主义所需的那种人以职业为使命的关系得以激长茁壮的土地” [4]50。基于这种对理性的认识,韦伯认为西方资本主义的成功源于宗教伦理的 “理性化”过程:首先,路德新教的产生让人们开始重新解释 《圣经》的含义,开始伦理的革命;其次,以加尔文宗为代表的宗教团体崇尚 “天职观念”这种 “理性的伦理”: 在尘世生活里,人为了确保自己的 “恩宠状态”,他必得完成主所指派于他的工作 ,随后这种新的伦理观念成功 “理性化”到个人身上,因此人们为了获得彼岸的报偿而努力工作。人的价值观念战胜了个人理性的自利原则,并成为资本主义的基础,也就是韦伯所认为的西方文明的真正理性: “资本主义文化最特色独具的构成要素,天职思想与为职业劳动献身—如吾人所见,从享乐主义的利己观点来看是如此的非理性—得以从中滋长茁壮那种‘理性的’的思考与生活”。实际上,韦伯的论述旨在寻找新教伦理中的理性成分,进而论证西方资本主义精神产生所具有的宗教根源,由此来建立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逻辑关系。
《儒教与道教》是韦伯关于东方文明研究的代表作,他在书中详细的论述了他对于中国的政治制度、行政制度、农业制度、文官制度的认识,进而论证了在中国的宗教制度下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发展的土壤。韦伯强调,理性化是具有判断标准的,即“宗教对巫术的摆脱程度;神圣与世界的关系以及宗教与世界伦理的关系系统统一的程度,这两个标尺可以对一个宗教的理性化程度进行判断” 。基于上述判断标准,他认为“儒教将自身与世界的紧张关系降到了最低,禁欲、冥想、苦修以及避世之类的思想根本没有立足之地,甚至被视为一种寄生虫式的行为而遭到鄙视”,因此他认为在中国的宗教中不存在能够产生资本主义的心态。其实,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瞥见这样一个事实,即韦伯对于儒教和道教的研究是参照新教的研究展开的,或者说他极力想要论证的便是中国的宗教中所缺乏的、新教之中所独有的那些精神和思想,而这些缺乏的即是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须要有的伦理要求。韦伯没有否定在中国的各项制度中所拥有的理性成分,恰恰相反,他肯定并探究了这样的理性存在,而他所强调是中国宗教和文化中的理性和资本主义产生所需要的理性并不一致,因为中国文明的理性中缺乏了产生资本主义的那种理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