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国早期基础阶段教育政策进行分析,离不开其历史土壤的滋养。梳理英国早期基础阶段教育政策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背景,探讨影响英国早期基础阶段教育政策产生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法规,为我国进一步借鉴英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依据。
(一)早期基础阶段教育政策的制定背景
英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努力地进行着一系列学前教育改革。这一系列改革符合英国本土国情,且效果明显,因此,吸引着众多其他国家前来借鉴学习。1962年,美国启动佩里学前教育研究计划(Perry Pre-school Program Study),经过长达几十年的追踪研究,研究结果证明幼儿时期的教育对一个人的未来发展具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影响。具体体现在青少年队伍的素质整体提高,无论是对社会秩序的稳定,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大有裨益。受佩里计划的启发,英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学前教育效果调查研究。
布莱尔于1997年出任英国首相,提出“第三条道路”的新理念,明确政府在发展早期教育中的主要职责,倡导各级政府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英国政府提倡“全纳教育”和民主公平, 重视教育起点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新工党”执政13年期间,为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繁荣,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改革。这些改革为国家储备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在早期儿童保育和教育方面, “新工党”政府从改善儿童保教供给的角度出发,强调为所有儿童提供发展智力和才能的机会, 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早期儿童保育和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影响早期基础教育政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法规
英国的“有效学前教育计划”(The Effective Provision of Pre-School Education Project)、“确保开端”计划(Sure Start)、《3~5岁基础阶段课程指南》(Curriculum Guidance for the Foundation Stage)、《重要的0~3岁》(Birth to Three Matters)、《8岁以下日间看护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s For Under Eights Day Care and Child minding)、《儿童保育十年战略》以及《儿童保育法》等一系列文件法规的出台为英国政府制定早期教育政策奠定了基础。
起始于1997年的“有效学前教育计划”通过大规模追踪调查,研究发现拥有良好学前教育经验的儿童,其各方面发展水平都要明显优于没有接受过良好学前教育的儿童。这一现象在处境不利儿童身上尤为明显。结论表明:在儿童发展的各个方面,早期经验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早期教育机构为儿童提供的适宜成长环境对其成长大有裨益。这无疑证明了有效的学前教育对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价值。
面对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1998年新工党上台后提出了针对儿童早期教育的“确保开端”计划,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上对早期教育进行干预。[4]该计划以促进儿童社会性与情感、儿童学习能力、儿童身体的发展为目标,重视家、园、社区合作,强调每位儿童都有权利拥有一个平等的教育起点,经过不断丰富与完善,为日后出台的一系列早期教育政策提供了支持框架。
《3~5岁基础阶段课程指南》、《重要的0~3岁》以及《8岁以下日间看护国家标准》三项法规内容涵盖儿童学习与发展、保育与教育、安全与福利三方面,共同构成了儿童早期教育政策的核心部分。英国政府于2000颁布《3~5岁基础阶段课程指南》,为不同地域、不同教育机构的儿童早期教育提供统一的课程标准,旨在缩小各地区和早期教育机构之间早期教育质量的差距。[5]该指南划分了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六大领域,强调教育要为未来生活和职业做准备,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2002年,英国早期教育学者出版儿童成长教育手册《重要的0~3岁》,分别针对家庭、教师、机构如何对儿童成长发挥重要作用提出了建议。2003年,教育与就业部发布《8岁以下日间看护国家标准》,针对各级各类早期教育机构,分设14项国家标准。
2004年12月,英国政府颁布《家长的选择与儿童最好的开端:儿童保育十年战略》(简称“儿童保育十年战略”)。通过为家长提供更多的财政援助,延长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服务的时间,以确保每个儿童的生活与发展都有尽可能好的开端。2006年7月,英国国会又发布了《儿童保育法》,其中规定学前儿童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卫生保健服务、教育服务、社会服务、信息提供以及其他支持性服务等。[6]这是英国第一部专门关注幼龄儿童保育的学前教育法律,为建设保教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早期基础阶段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
英国早期基础阶段教育政策(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简称 EYFS)的编纂过程历时12年,其科学性和权威性已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同。自2000年起,英国教育部设立专项调研,对3000名婴幼儿进行长期的追踪调查研究。直至2005年,英国政府计划建立一个系统的0~5岁儿童早期教育体系。通过广泛征求投身于早期教育事业各阶层工作者的想法和意见,英国教育与技能部于2006年4月正式决定,把基础阶段(Foundation Stage)向下延伸到0至5岁。
2007年3月,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制定完成《早期基础阶段实施纲要》(简称《纲要》),并于2008年9月在英格兰正式实施。整合《3~5岁基础阶段课程指南》、《重要的0~3岁》以及《8岁以下日间看护国家标准》而形成的《早期基础阶段实施纲要》,明确了0至5岁儿童的保育、学习与发展标准,通过提供一种以游戏为基础的适宜性课程,为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提供了规范化的实施框架。Guy Roberts-Holmes提出,《早期基础阶段实施纲要》尝试通过融合儿童保育和教育,提供专业化的多部门合作的保教服务。[7]《纲要》确立了儿童早期学习和发展的领域目标,对儿童早期保教服务进行综合性指导和监督,并对提供保教服务的个人或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注册,在法制上促进了英国保教一体化进程。《纲要》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早期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和水平,为0~5岁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早期基础阶段实施纲要》经过了英国政府的不断精简与修订,分别于2012年、2014年和2017年进行了三次修订。《早期基础阶段实施纲要》综合了英国政府实施早期教育改革以来颁布的多项政策,是反映英国早期基础教育政策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