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杜林论》第一篇哲学部分中,恩格斯用唯物辩证法批判了杜林有关“永恒道德”的谬论,系统全面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原理,从三种维度上批判旧道德,建立了新道德,恩格斯在道德观上的新见解为“解放自我”得以可能提供理论支撑。
(一)从现实维度阐明自我判断的依据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坚持用唯物史观,基于现实的维度对道德现象的根源进行解释,
他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因而道德产生于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另外,恩格斯结合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学说进一步阐明人的社会性本质,人们全部社会道德生活的本质同样根置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味着经济水平决定了道德水准,个人物质条件是否充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个人道德素质能否达标。另一方面,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反映个人的道德判断立场,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每个人地位阶级不同,代表的利益立场不同,这使人们在道德领域对事物认识判断依据不同。个人在追求物质利益过程中,包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自然、社会、人等对象产生矛盾,比如使用一次性碗筷会破坏生态,进行网络诈骗会减少他人信任感,随意侵占共享单车会损害公共利益等等,这些各种问题无法通过自我的道德意志、道德情感等来加以约束和调节利欲冲突,自我判断的依据是由自身所处现实中的阶级、利益立场决定的,这就难以形成一种与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水准和大家认可的道德共识,当整个社会没有形成道德共识,个人不容易判断自我在生活中的认识和行为是否正确。
(二)从历史维度阐释自我原则的更新
杜林眼中的道德的世界,“和一般知识的世界一样……有其恒久的原则和单纯的要素”,这里提到的所谓原则,是他用头足颠倒的唯心主义观点把思维、观念中形成的某种模式和范畴构造现实世界,在这样的现实世界再抽象出来的原则,这是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应当适应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先验的,不需要外部世界提供经验从头脑中构思出来或是实践得来。
显然,杜林是把道德的世界看作存在不受现实影响永恒不变的原则,不仅认为在道德领域有永恒真理,还企图从永恒真理的存在推导出人类历史的领域也是有适应一切的绝对原则,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以知识领域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科学为例,在精密科学、生物机体的科学、历史科学上指出不管是以研究人类思维的规律的科学还是以波尔定律类型科学,都说明了真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会成为最后的真理,而真理与谬误往往伴随在一起,这已经表明了终极原则不是有绝对适用性的。另外,恩格斯在道德领域的善恶问题上说明道德是阶级的、历史的,例如与基督教的封建的道德并列的现代资产阶级的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并列的又有未来的无产阶级道德,就绝对的终极性来说,哪一种也不是合乎真理的。恩格斯还用私有制社会的“切勿偷盗”道德戒律说明它们之间的差别并不是善与恶的绝对对立,所以,从历史的维度看善恶的标准不是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上的,道德原则是随着社会变化而更迭,个人自我在道德层面上的认识判断的原则上也会结合时代发展要求而更新。
(三)从价值维度阐释自我追求的目标
“自由”最初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在中国古文语境下,自由意味着不是外力的作用是由自己来决定。在古拉丁语中,自由( Liberta )的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自由”与“解放”同义,英语中的自由(Liberty和 Freedom),同样包含着不受任何羁束和获得解放等意思。尽管各国在学术上对自由概念的有不同见解,但它的中心意思围绕不受外力束缚、摆脱强制获得思想和行为的解放进行解释。在《反杜林论》中就“自由”问题,恩格斯驳斥杜林所说的自由就是认识和冲动、悟性和非悟性之间的平均值的第一个定义,以及道德上的责任建立在自由之上的第二个定义,恩格斯在黑格尔关于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人对一定的问题的判断越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的必然性就越大……因此,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马克思把自由构想为克服一种受限制和受束缚的社会制度,克服的方法是建立另一种较少受到限制和束缚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就是共产主义社会,恩格斯继承和发展了《共产党宣言》中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解放理论,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说明在自由人的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所有人自由相处,共同生存的社会形态下人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全面发展,自由成为极为重要的道德理想,也是人追求自我解放的价值目标,在道德领域的价值维度上进一步说明解放自我需要实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