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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届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现实考察
 
更新日期:2020-06-05   来源:   浏览次数:19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为提出建立大学应届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构想与建议,对受益群体进行调查必不可少,笔者从调查数据着手,分析大学生对该制度的偏好,以期寻求满足大学

 
 为提出建立大学应届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构想与建议,对受益群体进行调查必不可少,笔者从调查数据着手,分析大学生对该制度的偏好,以期寻求满足大学生的现实需求。
1.缴费模式偏好
调查数据显示:支持建立应届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的被调查者中,88.26%的被调查者选择“自愿性”缴费模式。在缴费主体上,18.62%的被调查者选择“个人+政府”共同缴费模式、而有76.52%的被调查选择“个人+政府+高校”三方共同缴费模式。
2.失业保险金缴费基数与偏好
调查数据显示:参保费用层面,能接受的最大金额区间“0-100元/年”、“100-200(含100)元/年”、“200-300(含200)元/年”、“300元/年以上”的被调查者分别占支持建立应届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的21.86%、50.2%、19.84%和8.09%,其中前两者累计占比高达72.06%。说明大学生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不宜过高,应在200元/年以下,否则以大学生的经济能力,他们难以负担和接受这并不便宜的参保费用。
3.失业保险金给付模式与领取机制偏好
调查数据显示,93.93%的被调查者支持失业保险金实行梯级递减机制(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越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越少);92.71%的被调查者赞成参加大学生失业保险的金额实行区间制(即参保不同层次所缴纳的费用不同);被调查者中有78.95%支持一年缴纳一次参保费的缴纳机制;支持缴纳一次失业保险费领取一次、两次和三次失业保险金的被调查者的比例为29.96%、45.34%和24.7%。说明失业保险金缴纳实行区间制,领取实行梯级递减机制是符合大学生的主观意愿的,且大学生偏好于每缴纳一次失业保险费,每月领取两次失业保险金。
4.其他待遇偏好
调查数据显示,91.09%的被调查者认为除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大学生失业保险还应提供就业指导与培训。近半数的被调查者还认为大学生失业保险还应提供代缴医疗保险和工作岗位介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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