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移交及其联系方式变更
各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送变电公司需尽快上报运维站或运维线路划分、各运维站驻地、管辖范围,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便于省调通知监控权移交、变电站正式纳入监控以及其他调度业务的联系,并提供有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名单。同时,各地市公司运维值班电话需要维护至调度室电话系统。
2.业务汇报途径变更
各地市公司应对变电站满足无人值守条件再次进行确认,并出具相关书面报告。变电站移交地区公司后相关运维站或将重新调整,无人值守变电站人员到站时间需要重新确认,各单位上报的运维站管辖各站应满足“双九十”条件(90分钟到站或运维站变电站90公里范围,这是检修公司运维站当初按照国网规定的设置要求)。
3、缺陷运维流程变更
原省检生产值班室承担部分调度业务联系职责,属地化之后相关职责应移交地区公司(地调或地区公司运维部生产值班室,建议全省统一),缺陷仍采取运维站直接向省调监控汇报的模式;各单位运维部应设专人每日对未消除严重以上缺陷进行审核,并将人员及联系方式上报省调。OMS、PMS系统应对系统内变电站归属变动进行对应调整,如新增、修改运维单位、班组等。新检修公司机构、人员变动后也应作相应调整变更。
4、监控接入验收流程变更
省调缺陷流程、变电站监控移交流程需要同步修改,相应省地OP系统互联等流程在明确地区公司责任主管部门后,应同步进行调整。遥控操作定期报备各地市公司也应明确具体部门及联系人员、电话等。监控信息接入验收流程须为地市公司运维单位开放相应权限,以便系统流程通畅。监控业务流程应明确在监控权正式纳入、移交、收回时应电话通知地市公司联系人员。新检修公司机构、人员变动后也应作相应调整。同时,还应该加快无人值守变电站故障处理,加强运维属地化管理,加快省地调两级调度故障录波组网建设,并同步建设地调或地区公司输变电在线监测系统等相关系统或网络重构,提升调度管控水平和紧急情况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