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企业负担的社保费率约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9%,与国际相比处于偏高水平,已然超过了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25%警戒线。全国工商联在2010年、2011年曾连续指出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保缴费率相对于经济发展承受能力来说,与美德日韩等欧美及亚洲典型国家相比偏高,造成企业缴费负担过重,影响到了国内超九成小型企业的发展。《中国统计年鉴》(2011)资料显示,我国企业利润率普遍偏低,甚至有些行业整体濒临亏损。例如,纺织业的利润率在缴纳社保费前后分别为4.42%和3.42%,相差达1%,这意味着社保缴费约占企业净利润的1/3。
白重恩(2010)和苏中兴(2016)等在研究我国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适度性的过程中发现,我国企业的社保缴费率明显存在偏高的情况。劳伦斯·汤普森(2011)在对OECD国家的养老保险进行研究时发现,雇主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的增加会导致企业竞争力的相应下降。
“51社保”在其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中提到,相关受访企业明确表示希望国家能够采取措施继续降低社保缴费率。甚至有27.34%的企业选择表态,若社保费率能够比目前降低8至10个百分点,则能够做到合规缴费,有22.34%的受访企业表示,即使社保费率能够比目前降低4-5个百分点,能够做到合规缴费。可见,过高的社保缴费率确实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障碍,降低社保交费率是众望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