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壬子癸丑学制》颁布的背景
第一,政治背景:1912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就下令保护民族工商业,废除清政府的税务,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宣布人民具有参政、选举等权利,人民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此外,女子教育问题也得到了重视。费正清在《传统与变革》中提到,社会变革不仅明显的表现在新的资本家和工人阶级的兴起,而且反映在年轻人和妇女的新的地位上。第二,社会背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南北还没有统一,教育界一片混乱,各地学校教育中断停止。蒋维乔说:“帝制推翻,民国成立,前清学制全不适用,且为天下诟病已久,不若于此数月中,先行草拟民国学制。”[ 可见实行教育改革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为了恢复正常的教育局面,教育部多次召开全国临时教育会议,议题主要是明确教育宗旨、制定新学制。1913年,教育部陆续颁布各级学校令,《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教育令》、《专门学校令》等法令,为新学制的建立做准备。
(二)《壬子癸丑学制》的内容
《壬子癸丑学制》是中华民国政府在1912至1913年拟定的一个学校教育方案,因为1912年是壬子年,1913年是癸丑年,故名《壬子癸丑学制》。1912年1月,在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的提倡之下,教育部颁布了两个法令,《普通教育暂行办法》(14条)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11条)。《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初等小学男女可以同校,《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规定:小学设置的具体科目,课时限度等。“《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最早颁行的教育法令。”7月10日南京国民政府召开教育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学制改革的问题,初步拟定了《学制系统案》,9月份国民教育部颁行了《学校系统令》,陆费逵在他的“民国普通学制议”中首次提出了一个学校系统图。后来教育部据此经过三次修改,正式确立为官方的学制系统,称为“壬子学制”(图2)。“随后,教育部又陆续针对办学宗旨、教师、学生、课程、办学经费、教育教学考核测评、组织管理及设备设施等教育规程方面公布了各级各类学校令”,[周文佳:《民国初年“壬子癸丑学制”述评》,《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1期,第49页。]制定出《壬子癸丑学制》。“1913年8月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除大学不设女校外,普通中学、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和实业学校都可以设立女校,反映了资产阶级男女平等思想。”
此学制体系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两部分,一是:初等小学义务教育(四年),相当于今天的小学教育阶段,男女可以同校;二是:高等小学教育(三年),相当于今天的初中教育阶段,课程目标是:“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授以生活所必须之知识技能为宗旨”。
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四年),相当于今天的高级中学教育阶段,设有中学,初级师范学校,课程目标是:“完成普通教育、培养健全国民为宗旨”。
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6-7年),相当于今天的普通高等教育,包括:大学预科(三年),大学本科(四年),高等师范学校预科(三年),高等师范学校本科(四年),高等专科学校预科(三年),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四年),课程目标:培养国家需要的栋梁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