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简而言之就是农村资产集体所有、农民群众合作发展的经济组织。”[2]乡村集体经济的范畴与内涵,随着时代变换而变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强制性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自发性的”[3]。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步入的社会主义建设时代,当时的乡村集体经济相对于城镇国营经济而言,意指农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而非个体所有,农村经济运营是青一色的集体统一生产、销售和分配,除此之外的经营都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而予以杜绝。而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经济实质上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集体经济往往以自发的合伙合资经营形式存在,往往以民营企业形式像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但是,绝大多数的乡村民营企业都是村民合资或合作经营,乡村集体经济的理念务必与时俱进地适时变换。理念的变换之一就是主体的更替,在改革开放之前,乡村集体经济的经营主体是乡村政治组织或者是村级集体组织(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改革开放之后,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不断深入,乡村集体经济的经营主体主要地是股份制的公司形式。理念的变换之二是管理者的彰显,改革开放之前的集体经济产权集中体现为农村集体的公有性质,在乡村的特定范围内表现为共同拥有性而没有具体的财产所有者与管理者,而改革开放之后则表现为具体的合作者;理念的变换之三就是利益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在改革开放之前,农民在集体经济利益上的实现单一地表现为集体劳动成果的直接分配,而在改革开放之后,集体经济的股份制实施,农民在集体经济上的利益分享一是股份的分红,二是生产经营参与的劳动所得,三是集体经济经营主体利得在乡村范围内的社会事业的再分配,体现为在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社会人文和自然环境的不断改善及其乡村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与成就感的共同体认与提升。
乡村集体经济理念变换的现实实践及其探索客观地来说,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与框框套路,宝鸡有东岭集团的运营,河南有南街的坚守,江苏有华西村的创举。重要的是根据乡村各自的特点,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与现代化。福建南安市蓉中村,就以其抱团发展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体现民营经济发达区域的现实创新: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是一个面积仅1平方公里的小村庄,村民640户,人口3059人,耕地面积550亩的小。2002年以来,蓉中村党委以“晋江经验”为指导,以抱团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社会经济全面振兴,成为远近闻名的教育之村、文化之村、和谐之村、道德之村和经济强村。2018年全村工农业产值达到17亿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25300元,上缴国家税收总额5200万元,人均上缴税收17000元,村集体经济收入230万元,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率先达到全面小康水平。蓉中村还先后被评为创先争优基层先进党组织,全国文明乡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蓉中村还是中央文艺院团联系群众基地,国务院扶贫办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