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逻辑学家弗雷格曾明确指出:“正如‘美’这个词为美学,‘善’为伦理学指引了方向,‘真’为逻辑学指引了方向。”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逻辑学首先是为“求真”服务的,其核心是推理的规律与法则。
逻辑学“求真”的本性,注定了它与侦查破案、与公安工作有着天然的联系。无论是民间流传的“张举烧猪断案”“包公巧断牛舌案”,还是侦探小说家们塑造的大侦探(如:
柯南道尔塑造的歇洛克·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赫丘力·波洛神探等),这些案件或人物形象之所以倍受大家青睐,主要是由于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办案人员往往能从一些不起眼的线索或证据入手,娴熟地运用严谨的逻辑推理,抽丝剥茧,还原真相,缉拿真凶,除暴安良,惩恶扬善。尽管民间传说和侦探小说家塑造的人物形象带有神秘的色彩和虚幻的成分,但毋庸置疑的是,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展现的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是现代警务人员必须具备的一种基本素养。公安领域的很多具体业务是以“求真”为主要目标的,要同真假是非打交道,要求警务人员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判断,严格无误地进行推理和论证。特别是在刑侦部门,一个错误的判断或推理往往会事关人命,而人命大于天。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出现了很多“罪者”无罪、李代桃僵的错案(如:张绍友案、呼格吉勒图案……);也出现了不少“死者”未死、亡者归来的冤案(如: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滕兴善案[3]……)。虽然引起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维的,但若办案人员在进行推理和论证时多用逻辑法则对之进行审视,冤假错案的发案率就会降低许多。
但在公安院校,实际的教学效果与逻辑学的重要性极为不相称,具体表现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学生的重视度不够;(2)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3)学生对逻辑学的认识仍停留在表面,未能把握其精髓。刘洪波老师曾就逻辑学的教学内容,向数位离校一年以上的公安院校毕业生做过一项调查,结果令人啼笑皆非:“认为教学内容有用的仅占 2%,认为教学内容无用的占 91%,认为说不清楚的占 7%;还能准确记得一个推理形式的有 6 人,能准确写出 3 个正确的推理公式的只有 1 人;大多数对逻辑课只有模糊印象,有少数学生甚至已不记得自己逻辑老师的姓名。”
为改善公安院校逻辑教学的实际效果,一线教师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进行改革创新,以突出逻辑学的趣味性、让学生感受到逻辑学的有用性。随后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是,大家越来越重视逻辑学对于公安工作的有用性,但忽略了逻辑学之所以能够成为科学的规律性;逻辑课堂越来越热闹,但学理性的探究越来越少。创新是必要的,但必须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在守正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不能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