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金融的兴起
金融发展与监管相伴而生,地方金融的发展必然势必需要对其进行监管。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计算机技术的崛起,“新金融”作为金融新词汇出现在大众视野,也为金融监管带来新格局。“新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前沿金融科学技术,由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和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新兴金融业态所构成的金融体系。新金融时代以地方互联网金融以及科技金融为典型代表的新型金融形式与传统金融形式逐渐融合成为“新地方金融”。“新地方金融”的主体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又称准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大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了地方金融市场进步,但同时也带来极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
(二)地方金融监管的迷思
“新金融”与“新地方金融”为以 “一委一行两会”为基本架构的自上而下的中央垂直监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一委”在中央层面设有办公室,负责协调金融监管,但没有设立地方办事机构;“一行两会”监管正规金融,但其办事机构主要设在省级以上地区。这种监管模式有效避免地方政府不当干预,但也限制了“一行两会”权力触角对地方的深入。随着地方金融业务交叉现象愈加普遍,“分业监管”下的“混业经营”加剧了地方金融的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问题。而地方金融监管相对滞后,地市级以下大量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经济体缺乏有效监管,导致非法集资、乱设交易中心、众筹跑路等问题层出不穷。在此大环境下,地方金融监管改革拉开大幕, 并基本形成两条主线构成的金融监管格局。一是由央行、银保监会牵头的垂直管理体系;二是立足地方金融实践,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治理,“一行两局”配合执法的横向管理体系。其中,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的对象被确认为“7+4”类机构。根据各级“三定”方案,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以适应新金融背景下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之需,但其仍与当前地方金融监管需求存在脱节。因此,如何构建新金融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就成为当下金融监管研究的一个重要着眼点。
(三)一个新的分析工具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以六对基本关系为分析工具:一是地方模式创新与法制滞后之间的关系;二是地方金融监管与中央金融监管二者的关系;三是地方监管力量不足与监管职责泛化之间的关系;四是地方金融发展与地方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五是地方事前监管与事后风险化解之间的关系;六是地方金融创新与包容性监管之间的关系。以上六对关系的处理难题,就是新金融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