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属于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其培养模式直接决定法律硕士毕业离校的理论素养、实践能力以及道德修养。2017年7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重点提出了“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培养”[]③,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法律硕士在培养模式方面存在很多矛盾,法律硕士实务能力差,进入社会磨合期长的问题尤为突出,需要高度关注。
(一)法学专业毕业生过剩与高层次法治人才匮乏的矛盾
自1997年恢复法学教育至今,法学专业招生从最初的223人到现在在校生已超过百万。2017年法学博士毕业3万余人,硕士毕业46万余人,但就业率不容乐观,据统计,2017年法学专业就业率为(85.3%),排名倒数第一。依照就业率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明显过剩,而目前仍旧极力倡导培养法治人才,很多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种怪像实则是反映了一组矛盾,即法学专业毕业生过剩但与高层次法治人才匮乏的矛盾。一方面受政策影响,一些高校法学专业不断扩招,而这些学校缺乏法学教学经验,相应的教育理念也不清晰,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社会缺乏竞争力而被淘汰。
另外,这种矛盾也凸显出高层次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有待完善,特别是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作为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在法律实务中法律硕士毕业后应当属于主力军,而在具体教育教学中办学经验缺乏、教育理念模糊、师资力量配比不合理等问题都或多或少存在,从法律硕士教育目标设定来看,法学院对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是理论教育与职业培训,但目前我国在法律硕士教育方面只注重理论教育而忽略了职业培训。这就极容易导 致法律硕士实务经验缺乏,毕业后进入社会磨合周期长。据统计,我国现在执业律师有36.5万余人,员额制改革后,全国法官从21万减少到12万人,法官办案数量相较于2008年提升了3倍,检察官也仅有84444名,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人才的需求量巨大,但必须保证有效供应法治人才,在数量、专业水准、道德素养等各个方面都要严格把关,建立起一支禁得起考验的法治队伍。
(二)“应用型”理论定位与“学术型”现实教学的矛盾
法律硕士属于专业性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属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性硕士研究生在教学上应偏重于研究生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法律硕士设立的最初目的也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具备合格专业素养的法治人才,法律硕士培养应当朝着德法兼备的方向发展,既要强化专业理论知识,保证理解法律知识正确,又要注重实践教学,确保法律硕士能够在毕业前有一定的实务经验,还要加强法律硕士的道德修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
虽然法律硕士在理论上定位是“应用型”,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教学资源、师资力量以及教学经验等多种因素影响,法律硕士培养方法经常根据法学硕士的培养经验进行设定,导致法律硕士培养偏向学术化。例如在课程设置方面缺乏明显的职业特色,必修课包含了法理学(2学分)、中国法制史(2学分)、宪法学(2学分)等课程,在选修课中却包含了证据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商法学等课程,不可否认法律硕士同样需要深厚的法学功底,但对于实务操作来说证据法学更为关键,并且劳动保障社会保障法与商法也应当是法律实务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领域,安排为选修课程有待商榷。学位办早在2006年就规定了实践课程,但在具体操作中学校对于实践课程处于主导地位,加之培养单位与法律职业部门联系不紧密,导致实践课程教学衔接不顺畅,教学方式简单以及教学质量不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