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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股权投资的影响
 
更新日期:2020-06-15   来源:   浏览次数:18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企业股权投资面临的会计科目选择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非金融企业持有了大量金融资产。同时,我国金融市场非交易性权

 
 (一)企业股权投资面临的会计科目选择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非金融企业持有了大量金融资产。同时,我国金融市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渠道逐渐放宽,企业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逐步增多。交易性股权投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新旧准则均将其放在FVPL核算。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按照新准则的“三分类”依据,应当由旧准则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新准则下的FVPL。但由于非交易性股权投资不准备随时出售,且公允价值变动较频繁,一律将其划分为FVPL容易造成企业利润的波动,因此新准则给予了企业一次选择的机会,允许企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FVOCI,但一经指定则不可撤销。综上所述,新准则为企业股权投资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会计科目,第一种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第二种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高的企业而言,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对其产生的影响将更为显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非金融企业的典型代表是浙江民企雅戈尔。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原是一家专注于服装业务的制造业公司,199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不断扩大其经营范围,在稳健发展服装、地产业务的基础上,审慎探索投资业务,成为以品牌服装、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大型集团公司。通过2014-2018年报可知,雅戈尔股权投资业务对其净利润的贡献通常远远超过服装业务和地产业务,可见股权投资业务对其十分重要,新准则可能会对其股权投资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截止2018年12月31日,雅戈尔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约29.7亿元,占总资产的3.9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约204.48亿元,占总资产的27.04%,并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为股权投资。旧准则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新准则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为雅戈尔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二)新准放大企业利润波动性

新准则扩大了FVPL的适用范围,注重及时反映股权投资资产质量和股价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状况。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剩余分类,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它综合收益,出售时再将公允价值变动额从其它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客观上减少了利润表的波动,减小了股权投资的市场风险。新准则下,FVPL是剩余分类,凡是不能划分为前两类的金融资产都自动归类为FVPL,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由于并不满足前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一般情况下应被重分类为FVPL,导致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影响税前利润。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重大的非金融企业来说,如果股权投资项目经营状况好,公允价值以上升为主,那么倾向于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FVPL;如果股权投资项目经营状况不确定性因素多,公允价值上下波动幅度大且频繁,基于维持利润基本稳定的需要,则倾向于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FVOCI。

避免因股价波动而加大利润不稳定性是雅戈尔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指定为FVOCI的主要原因。雅戈尔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波动性较大,例如2016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税前发生额占利润总额的-84.89%,2018年却又占44.38%。雅戈尔自2019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将报表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当日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约204.46亿元,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约204.48亿元。这意味着雅戈尔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分类为FVOCI,而没有分类为FVPL。因为如果重分类为FVPL,股价波动直接影响利润,对雅戈尔这样持有金融资产比重很高的企业来说是不利的,而指定为FVOCI则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降低股价波动对业绩的不确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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