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方面
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行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的分散立法模式,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见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法出多门必将导致适用和执行上的困难。我国商业秘密立法起步较晚,早期认识又很浅薄,法规内容过于片面导致判决不一,甚至无法可依。
(二)企业方面
1.企业文化建设不完善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过程至关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它具有导向、激励、凝聚、规范、辐射五大功能。很多企业在建设企业文化中都忽视了人的作用,以一种机械、古板的日常教育管理活动来向员工灌输所谓的企业文化,忽视对员工的尊重,使得企业文化建设流于形式,弱化了企业文化的功能和作用。
2.企业员工管理机制不完善
(1)员工激励机制
一方面,物质激励不够。部分企业唯利是图,总是以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价格要攫取员工的价值,所给薪资只能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升职加薪也遥遥无期。另一方面,缺少精神激励。员工关怀机制不完善,员工真实诉求得不到反映,负面情绪无法得到排解等都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2)员工晋升机制
企业内部晋升机制不完善,存在晋升渠道单一、晋升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且内部提拔的机会少,管理人员也不愿适当放权,导致员工的个人能力无法得到体现,也使其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看不到希望,从而逐渐对企业失去信心。
(3)员工离职管理机制
离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但很多企业都不注重对离职员工管理。在员工离职时没有了解过促使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有没有提前了解员工是否接触或掌握哪些涉密材料。离职前了解员工所接触过的保密文件以及对员工重申保密协议是很有很必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约束员工的某些行为。
3.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不完善
商业秘密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第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第三,权利人采取了合理、具体、有效的保密措施。三者缺一不可。而大多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未注重对企业机密文件进行分级管理,因而在进行法律诉讼时往往会出现举证困难的问题,企业无法证明其对涉密信息采取过何种保密措施。核心技术也缺乏专利保护时,便会出现大量侵权行为,“山寨”泛滥,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进行技术开发后却难以得到预期回报,挫伤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三)员工层面
1.缺乏契约精神
组织中的心理契约是联系员工与组织之间的心理纽带,影响着员工在组织中的行为、对组织的态度以及对组织的情感投入。员工入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建立心理契约,自觉遵守劳动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要求。但在职期间掌握了涉密文件的部分员工,很容易违背心理契约,在离职后利用手上获取的独特资源跳槽到更高的平台或者是自立门户,无视劳动合同中所签订的保密协议。
缺乏归属感
部分员工职业观念趋于多变,在选择工作时由于不愿意被企业束缚,入职时往往倾向于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从而员工在职期间也不会对企业投入太多的情感。尽管员工凭借出色的个人能力不断晋升成为核心员工,对企业的重要性也不断增加,但他对企业的归属感却并不见得提高。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的关怀制度不成熟,忽视员工精神上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企业不重视劳动关系的维持,当员工签订的短期劳动合同快要到期时,企业浑然不知,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员,员工感受不到组织对他的需要,因而对企业的归属感逐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