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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
 
更新日期:2020-06-22   来源:   浏览次数:20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法律主体的含义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

 
1、 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

法律主体的含义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能否取得法律主体的地位值得我们深思。人工智能技术的飞跃发展,使得人工智能的各个方面逐渐变得强大,在各方面的能力是人类所不能企及的,甚至的一些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大脑智慧会是今天人类大脑智慧的数10倍。所以我们不能不考虑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法律主体这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在现阶段,不需要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地位占据绝大多数,比如吴汉东学者认为,在现有的民法在现有的民法理论中无法赋予机器人以主体资格,赋予其法律人格是多余的,因为最终承担责任的始终都是人。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考虑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这个现状成为现实,所以也有的学者认为我们现如今的法律应该为人工智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提前做好准备,例如,陈吉栋认为,机器人在现有法律制度下不具有主体地位,但是如果民法主体扩张,机器人也有被赋予主体地位的可能。他建议“构建开放体系”,在法律上有条件地认可机器人的主体资格,为机器人的发展预留空间。[]刘宪权与胡荷佳认为,目前的智能机器人仍然属于人类的工具,但当其发展到拥有自主意识和意志时则“完全可能成为行为主体”,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刘振宇指出,由于人工智能的根源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所以“必然缺乏道德主体资格”。虽然人类可以通过法律赋予人工智能以相关法律权利,但这些权利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主体权利,而只是“修辞性的”。

2、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人工智能机器人在获取大量的知识后,在从事相关的工作时,会按照自己的需要,创造出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例如阿尔法狗战胜围棋高手,并且在音乐、绘画、美术等方面都进行着发明创造,还有微软小冰推出了《阳光失了玻璃》的诗集。面对这一系列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再创造,是否给他们独立完成的作品赋予著作权也在理论界引起了风波.吴汉东认为,人工智能可以被视为“机器发明人”。在不与传统规范冲突的前提下,可以承认人工智能所创作的作品具有“可专利性”,但专利权的主体资格仍属于其创造者或投资者。在发生人工智能所创作作品的专利侵权时,张平认为可以参照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责任来处理[]。朱雪忠和张广伟也认为,在现有专利制度下人工智能所创作作品的专利权应归属于人工智能的拥有者。但未来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建议对现行专利法做适当修改。张晓津提出,弱人工智能时代中人工智能所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人类,强人工智能时代中其著作权可考虑归属于“实际控制者”。[]易继明、熊琦等建议将相关权利归属于人工智能的所有者,从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张平和吴汉东都认为,人工智能所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主体仍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人工智能体只可能具有其创作作品的署名权。

3、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问题

人工智能的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惊喜的时候,人工智能对人类的侵犯也在逐渐展现。例如 ,无人驾驶汽车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分配,在美国由于使用在手术中使用机器人导致数多名患者被不同程度的烧伤,这些侵权案件,谁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是人工智能还是制造人工智能的人类?在理论界,有的学者认为人工智能带来的侵害应该由制造人工智能的人类来承担,这种观点把人工智能看做是制造者的工具,可是随着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人工智能逐渐能自我学习的情况下,一味的让制造者承担人工智能带来的侵权责任,这显然对制造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如果人工智能的侵害欲望不是制造者所输入的,制造者不需要为人工智能带来的侵权责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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