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战略备受世界各国重视。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的高度共识。同时,在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增长的方式和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引起高度关注,发展创新型经济势在必行。考虑到知识产权的创新属性以及创新型经济发展智力活动密集的特点,有必要对知识产权与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耦合机理进行分析研究。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1、知识产权
早在17世纪,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就提出了“知识产权(propriété)”的概念。后来,比利时法学家皮卡迪对之进行了理论拓展。在历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知识产权的强大威力在世界范围内都得到了高度认可。时至今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社会公众耳熟能详的专业术语。但是,在知识产权的概念界定上,国内外均未形成统一看法。
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类国际性文件中,经常会提到知识产权问题,但对其概念通常只使用列举内容的方法来进行定义。例如,在1967年7月14日公布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通常简称WIPO公约)中,使用了著作权、邻接权等具体的8项知识产权来进行概念指代。在各类法学专著、法律论文乃至国际条约中,知识产权的概念都是通过划定范围的方式来进行界定的。此外,英国学者Cornish等人将知识产权归纳为“技术发明权、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此外也有一些学者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来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智力成果创造人享有的与之相关的占有、使用、处分等经济权利”和“支配智力活动成果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等。
从本质上来看,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私权的性质。因此,参考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本文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智力成果创作者对其知识资本及智力成果所依法拥有的权利”。
在21世纪,知识已经成为一种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的创新生产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所以,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就值得深入研究。为了保护和促进这一关系,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2、创新型经济
在对国家竞争优势历史进程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将之划分为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与财富驱动这四个阶段。这一研究催生了“创新型经济”的概念并很快在世界各国推广开来。人们认识到,创新驱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依托于自然地理禀赋及劳动力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落伍,立足技术及模式创新的经济发展形态才更受青睐。
1988年,英国政府首次提出“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发展新理念。目前,这一战略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高度重视。但是,在对其涵义的理解上,还存在诸多分歧。有国内学者指出,创新型经济是一种“依托知识与人才实现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虽然在概念背景、内部分类标准、目标等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创新型经济”的内涵上也形成了诸多共识,具体包括:(1)经济发展的核心已经从劳动力、技术转变为创新,这对经济体系设计、经济增长方式、社会发展模式等具有重要影响;(2)创新型经济以“知识”和“人才”为立足点,知识是创新的引擎和结果,人才是创新的主体与依托。只有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创新型经济才有发展可能。(3)创新型经济的着眼点不仅是社会经济进步,对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社会秩序和谐统一等同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