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分析,发现在宁夏方志中记载的女性言语,多数属于宣告、表达、承诺的范畴。宣告自己的志气、表达自己的心愿、对以后人生(幼子、翁姑)的承诺。宁夏方志中女性群体的形象,尽管依据方志中原有的分类有差异性,但是,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中言内行为里面的句子、用词上的分析,在某一固定分类中的群体形象上,是存在模式化的。这种模式化的体现是宁夏旧方志中的女性群体形象的划分依照大多数方志中的女性群体划分,大体上分为:烈、节、贞等。儒家话语体系下,在自给自足的基本生产方式的传统社会中,以血缘关系、自然情感等为纽带的生产生活空间里,生活、生活空间、生活成员是相似的、稳定的。在这种情形下,用于约束个人的话语体系是固定的,有其一定的惯性。宁夏方志中对女性“言论”的记载篇幅不多,其中的寥寥数言却反映出了对这种惯性的进一步维护。即便宁夏地区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偏远,与中原地区存在着距离,但是至少在明清时期,随着程朱理学话语体系中男性话语权不断的加深、深化,使得宁夏地区方志中所呈现的女性群体的形象与中原地区方志中的女性形象相似。从这个角度来说,宁夏旧方志中通过对女性言语的书写,一定程度上是对女性符合一定话语体系的形象的构建。
中国传统的社会模式下,儒家话语体系一直维持着其的权威性以及有效性。这种权威性和有效性并非全面扼杀了普通人表达意志的可能性,是给与一定的表达意志的空间的。但是意志的表达较弱,被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而限定这种意志表达的话语体系既包括了道德话语体系也包括了政治话语体系。作为精英阶层的读书人群体是话语权的垄断者,通过道德与政治话语体系的结合,从而获得了普遍而有效的效力。宁夏方志的书写者们通过记载女性言语,用女性自己的“言论”展现该话语体系下,被政治话语权、道德话语权约束下的女性群体的自我意志的表达。这种自我意志的表达,依附在传统的、核心的、权威的话语体系下。实际表达的依旧是维护儒家话语体系的言论。
然而就宁夏方志中的记载来说,记载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又有一定的建构性。表现为所展现的形象的相似上。其实重要的不是记载的是否真实,重要的是让民众对此信以为真。民众在掌握话语权的精英阶层的不断潜移默化下,既没有对记载内容质疑的意愿,也没有对内容质疑的能力,更深层次来说,并没有质疑的机会。在宁夏方志中,女性群体的意志表达、女性群体的言语,配合了儒家的话语体系,让与该话语体系相匹配的话语权的权威性与真理性进一步的提升。从这个角度来说,被书写在方志中的女性言语,是社会中男性群体意志的间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