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在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丰富教育服务多样化、提高教育效率与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坚实力量。为了减少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上的制度性障碍,对民办高校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之举。在分类管理的转型背景下,营利性民办高校面临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难题,本文将从制度环境、社会观念、筹资路径与高校治理四个方面展开探讨。
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营利性民办高校年检制度,引导营利性民办高校走出制度困境,推进其运作程序进一步清晰合法化。梳理国内各省市地区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现,指定主体大多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多采取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意见”的政策形式来规范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事宜,而鲜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重政策轻法律的思维惯性导致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欠缺。此外,目前与民办高校相关的法律体系还存在较多待明晰的空白,如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可以取得办学收益,那么以何种程序、形式取得收益?收益比率是否设有上限?是否应根据投资主体性质的不同而划分不同的回报比率?营利性民办高校登记为公司法人后,其治理与运营要受《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公司法》的双重约束,这两部法律在组织机构类型及职权、决策机构成员构成等方面的规定皆呈现明显差异,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规范下的法律冲突应如何处理?日本在推进教育民主化进程中形成了以学校法人为核心的私立大学法制体系。可否借鉴日本专设“学校法人”主体类型的做法?不一律使用“公司”尾缀作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名称,既避免双重规范引发的冲突,又可弱化营利性公司类的称谓对学校带来的不良影响。所以,监管部门应利用此次分类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为民办高校发展重构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顶层设计,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先行性,合理化解目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弥补制度的空白,引导民办高校的多元化发展,创造高校之间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最后,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制度也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强对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风险防控,重点防范投资者对学校运行管理的非法干预、抽逃及挪用资金等行为,敦促其公开招生、收费与就业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应在摈弃守旧观念中发挥带领作用,摆正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位置,引导社会大众正确看待营利性民办高校。几千年的社会变革与发展证明,教育对推动社会发展进程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教育的公益性不仅关于牵涉着个体民生,更与社会共同进步息息相关,办学资金无论源于私人还是源于公共财政,都无法改变教育本质的公益属性,强调这一现代理念,对摈弃私人投资办学的疑虑与偏见至关重要。教育是否具备公益性、是否为大众所满意和选择、是否受到雇佣方的认可和尊重,与学校的营利与否并无本质关联,而与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息息相关。享誉全球的美国常春藤盟校皆是私立大学,我国中小学教育层次中也不乏有许多私立名校,它们都经营得硕果累累,可见私立与公立的属性并不会直接导致教育价值的高低,不能紧盯民办高校的营利性而忽视其教育的社会外溢效益。由此,国内也应摈弃传统守旧观念中对民办高校的偏见,政府公务部门在处理有关事务时应不以“公私”论长短,呼吁民众客观、公正看待营利性民办高校,加强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师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肯定营利性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和成绩,创造高校之间公平的社会舆论环境,让西湖大学在未来办学进程中也能有与之竞争的队友,让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多个层次中发挥潜能,助推我国有朝一日孵化出像常春藤联盟大学那样优秀的民办高校。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领域,探索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建立由学校主导、政府支持、多方捐赠的营利性民办高校筹资体系。长期以来,众多民办高校的因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而被扼住了发展壮大的喉咙,在分类管理的改革浪潮下,营利性民办高校摆脱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尴尬身份,明确了其法人性质,从逻辑起点上消除了与企业法人在融资方面的差别待遇,给投资者打开了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大门,让其正大光明地寻求合理合法的投资回报,避免投资被表象化为出资甚至是捐资,进而假借捐资之名行营利之实引发治理失控。多途径吸引社会投资,丰富办学资金来源。首先,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设计适合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筹资方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高等教育事业的行业特点探索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其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引入战略投资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规范融资。此外,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民办高校若收费过高,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也不利于高校自身长远的发展,所以学费收入不能完全等于教育服务的价格,学费应小于办学成本。高等教育具有个人受益和公共受益的准公共产品特征,为了保证其公益性,其成本的补偿一方面源于高等教育服务收益与校内销售服务业,学费收入与其他销售服务收入,另一方面应来源于外部补充,即公共财政与社会捐赠。美国私立高校发展历史悠久,校友、企业捐赠与社会捐助已经成为美国私立高校的传统,而国内民办高校起步较晚,学费收入是主要的资金来源,目前社会捐赠氛围薄弱,此时公共财政资助就显得十分重要。所以,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筹资路径,需发挥高校的主观能动性,利用法人身份积极主动进行直接、间接融资,也需要公共财政的倾斜,避免单一的融资模式导致教育服务丧失公共性,此外,还应积极提升高校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促进社会捐赠提供可信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