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组织是党的整个组织体系的“神经末梢”。一方面,村级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着中央和地方制定的惠农利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这就需要村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具有极高的政治站位、较高的个人威望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另一方面,村级党组织还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组织反映民情民意,当好民情村情的“过滤器”和“路由器”。因此,村级党组织可以说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针眼所在,责大事杂。基于村级党组织在乡村社会事务中所具有的这一独特地位,以笔者浅见,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整体水平的关键之一又在于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先进的科技知识等来武装和提升村级党组织(村党委或党支部)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现代化程度。这既是由村级党组织所处的最基层、最贴近一线、最直接与村民打交道的工作职责所决定的,也是由村级党组织还存在的政治站位、村务治理、自身建设等方面所面临的诸多不足所影响的。因此,村级党组织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主体组成,是实现乡村现代化善治的具体落实者与推动者。
如果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那么乡村治理能力无疑就必须涵括有村级党组织落实和执行各项乡村事务制度的效能之意涵在内。乡村治理,不同于传统所讲的管理能力。管理能力在根本上呈现为一种大包大揽、事无巨细、由上率下的科层负责制形态,治理能力则更多表现为一种权责明晰、各司其责、全员(多主体)参与、共享权责的协商负责制形态。据此,以村级党组织为治理主体的乡村治理,可以简要概括为村级党组织在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治理本村各项事务(包括产业发展、社会治安、乡风建设、生态文明、自身发展等)所必须具备的政策贯彻执行、组织沟通协调、社情民意引领、公共事务处置、自身健康发展等各方面能力。依据现代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村级党组织治理效果的强弱,笔者以为,村级党组织治理能力可以呈现为不同的类型形态,如协商型、威权型、涣散型等。从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政策要求来说,村级党组织应是发扬民主风格的协商型事务性团体;但从村级党组织的现实运行形式来说,村级党组织有不少都属于威权型的状态,并且这一状态与村级产业发展等经济因素呈现出正相关态势。笔者曾访谈过的一位村党支部书记概括这一点说:“村民利益矛盾很复杂,该决断的时候就要决断。如果啥事都商量,人一多一吵就啥也干不成了。要想发展地快,发展地好,就必须加强村上权力”。这种政策理念与现实运行之间的矛盾,实质上就意味着,要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就必须不断提升村级党组织的村务治理能力政策性、引导力和现代化水准,从而真正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效能。
“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提升村级党组织村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必定要落实到村级党组织的人才振兴工作格局上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特别指出说,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选优配强第一书记和村班子成员,吸纳新生力量参与村级治理,建立村级权力小微清单。从这一纲领性文献也可以看出,广纳贤才、造就贤才,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的乡村治理存在有“空心化”、“老龄化”和“非农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实质是由我国农村由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向现代农业转型所带来的,是一种集体行动能力的衰落态势。因此,如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增加村级党组织的人才储备,就成为回应和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问题、难题的一个可供选择。如此一来,村级党组织的人才振兴工作,就是运用一系列手段来恢复和发展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集体行动能力的关键要素,亦即是提升村级党组织治理村务能力水平的一个有效手段。
综上所述,村级党组织是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参与力量,提升村级党组织治理能力水准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和乡村善治的一个必备要素和着力抓手。与此同时,强化人才振兴的发展理念又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准的可靠路径和有效手段。因此,村级党组织的人才振兴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