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特色
在研究生培养中,吉林大学法学院结合该院“十三五”规划,明确了研究生培养“以项目为载体,以数据为抓手,以实证为路径,聚焦中国现实法律问题”的吉大法学特色与核心竞争力。围绕这一特色,吉林大学法学院自2015年以来开始策划、举办“法治理论与当代中国”等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实证研究项目。在过去的三年当中,每年的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实证研究项目均获得了学院老师与同学的积极支持、参与,历年来该项目的获奖成果也都已编辑成册,供法学院师生内部传阅,部分优秀的成果也已由学院向相关政府部门等进行推荐。
其创新特色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以项目为载体。项目式教学的优越之处如前文所述,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实证研究项目的主旨是使用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国的现实法律对策问题,因此要求每个参与申报项目的主题研究都应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在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该项目鼓励学生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来挖掘现实性问题,因此,以“法治理论与当代中国”等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实证研究项目为载体,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并探究实际法律问题、体会并学习实证研究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其二,以数据为抓手。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司法改革决策科学化水平,巩固、拓展司法改革成果,推动实务部门与科研机构的深化合作,促进学术研究立足中国背景和实证问题的立场转向。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实证研究项目要求项目组成员在收集采集足够数据样本的前提下展开项目,充分践行了前述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同时,吉林大学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共同建立的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作为实务部门与科研机构深化合作的成果,该中心为推动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案例数据等资源。
其三,以实证为路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学科重要的研究方法,只有深入研究实际案例才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我国当前法律的现状并对其改进提出建议。虽然有学者认为,目前学界主流仍是规范研究,实证研究尚属小众范畴,但即便如此实证研究仍然大有用武之地,“实证研究应当能够创造价值,至少可能避免损失,这应是其学术贡献所在。” 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实证研究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指出了司法案例的收集途径,正是为了让学生亲身实践实证研究这一重要研究方法,关注我国司法实践,脚踏实地研究问题,担负起作为法律人的责任。
其四,聚焦中国现实法律问题。“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全新重大战略布局,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时代性课题,也是当代中国法学领域研究的核心命题,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实证研究项目正是对当前的时代背景作出的积极回应。此外,吉林大学法学院于2016年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研究中心”,对于促进项目的开展实施、选派教师为项目进行提供指引、帮助优秀的项目成果进行转化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二)项目内容
首先,吉林大学法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发出通知,通过学生个人或是不超过五人的小组自主申报、学院教师审核的方式,初步确定学生的项目选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可以自主进行选择,教师只是通过学生提交的项目书判断研究的可行性,从而确定最终的项目任务。项目式教学在此过程中的优势体现为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的能力,而这一能力正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的起点,是研究生必备的基本素质。事实上,学生自主申报选题并非毫无范围限制,2015年,该项目的选题要求为“深入探讨依法治国的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尤其鼓励使用司法数据及用国际化的视角研究中国的现实法律对策问题”,2016年,该项目的选题要求有所精简,表述为“通过对司法数据的分析、应用与比较,研究中国的现实法律对策问题”,2017年,该项目更是明确要求学生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两个选题方向中选择一个进行研究。每一年对于选题的要求都更为具体、细化,更为便于学生寻找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这种自主选题的作法是为了激励法学院更多学生参与到这个项目当中,形成样本意识,从结论中思考问题的来源,掌握获得知识的知识。
在通知发出后,吉林大学法学院通常会举办系列相关讲座,例如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香港中文大学习超教授主讲“基于数据分析的法学实证研究”,邀请王志远教授主讲“基于数据分析的法学实证研究”,邀请刘国栋博士和刘思铭博士主讲“法学实证研究司法数据检索”,以及曾经在这个项目中获奖的博士、硕士生对“实证研究经验与方法”进行分享。这些讲座的内容涉及如何进行选题、数据收集、数据处理、结论分析,为学生更好地选择项目主体并开展研究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