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组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农村垃圾治理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不是简单了一个政策颁布实施就能有效解决的,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的力量也是来自各方各面,单靠政府的行政职能没有办法彻底解决,政府,企业,村庄,村民等主体必须参与治理。
1 政府——主导者
政府在农村垃圾治理当中的主导者地位是无法回避的,但是过去一元主体的治理模式过于单一,这就导致权力过于集中,所以,我们这里所倡导的多元治理模式中政府的主导者地位是要求政府简政放权,这是由政府过去权力过于集中所决定的。多元治理模式就要求政府积极引导培育其他主体参与,完善各部门各主体间的协调与配合,完成紧密的合作,同时保证有效的资源配置与供给。
2 企业——参与者
企业在治理当中是充当参与者的地位,企业也有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打破政府一元主体治理模式就是让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垃圾处理中,根据不同农村类型确定合适的经营范围和合作方式与内容,为农村量身打造多样性的服务和产品,达到参与各方共赢的局面。
3 社区——协调者
多中心治理模式就弥补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治理模式的弊端,尤其是作为第三种力量的社区自治组织在其中更是承担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社区自治组织具有自治性、民间性、公益性等特点,能更好的作为协调者反应各方的利益诉求,促进各方的良性沟通,更好的反应民意民心。
4 村民——行动者
多中心治理模式倡导建立一个涉及多方共同参与“垃圾围村”现象的治理模式。村民能否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垃圾治理中,是决定治理能否持续有效的关键因素。要想真正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村民必须成为治理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