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有高校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利于调动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当前对高校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主要以职称评定为主,而职称评定则从论文发表级别、学术著作、纵向科研项目、专利授权数、成果获奖等级等要素指标去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定、项目申请很少考虑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转化成效。导致高校“重学术、轻转化”,“重理论、轻实践”,“重创新、轻应用”,“重纵向、轻横向”。在当前高校的考核评价机制的引导下,高校教师晋升职称就必须在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申请纵向项目、撰写专利、争取评奖等方面下功夫。只要科研项目完成就奔波于评奖等级中,不太关注企业的技术项目。很少考虑科技成果的技术性、应用性、市场性。当前对高校教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缺陷,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
2. 当前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势单力薄,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困难重重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文件中规定:“国家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但是在实践中,社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势单力薄,工作起来困难重重,难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益。社会科技中介机构一般在成立之初,与高校和企业没有任何联系和关系。由于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不完善,社会科技中介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寻找高校的科技成果,在寻找过程中,需要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和拥有该项科技成果教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而高校对社会科技中介机构缺少了解和信任,导致社会科技中介机构沟通起来不顺畅,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另外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比较长,从技术研发、中试、产业化需要三个阶段,至少需要三年时间,成果转化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复杂性。所以社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势单力薄,难以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过程中获益,难以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过程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 高校与企业间的科技信息不对称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高校与企业间存在科技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高校开发并积累了大批技术成果,很多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有的已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然而高校的大量科技成果却找不到市场需求者,被束之高阁;另一方面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急需足够的技术支撑和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却找不到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供应者,致使企业工艺改进和产品质量提升缓慢。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技术资源闲置,无法对科技成果进行高效利用,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