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一直是中国哲学的固有争论之一。不管是先秦儒家的义重利轻及至后来理学的义利互斥,还是墨家的义利一致以及儒家分支永嘉学派的义利并重,都是从义和利或矛盾或统一的角度出发去分析的。可以说,义和利有着一种鲜明的界限,虽然墨家也说利就是义,但其角度只是从义和利所能达到的共同目的去说的。但到了如今社会,义和利之间没有了分别,浅薄的唯利思想的横行,将义完全解释为一种利益行为。人们认为很多不求物质回报的行为,归根到底其只是为了求得人内心的精神回报的利。但要理清这一点,但人们寻求精神上的满足的行为,这种精神的满足不正是人的义吗?浅薄的唯利思想刻意或无意地将义利之间的界限混淆化,使义完全溶解异化于利之中。随着市场经济与拜物思想的发展,个人利益与金钱多少逐渐成为衡量一个人的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而由于义的消解、异化,利这一冷冰冰的巨兽被引入了人的伦理农场,爱情、友情、亲情等纷纷被其吞噬取代,人的任何行为似乎都可以从利益的角度出发解释。自然而然,人的任何行为也就被完全机械化、工具化,无所谓爱情、友情,这些都只是为实现其人利益最大化的武器装备。温情的人类社会成为了赤裸裸的战场,毫无理性,只有冰冷的物性。更悲哀可笑的是,人们还洋洋得意地将其行为成为自身的绝对理智。所以每当有道德现象产生并被报道时,主流声音往往不是赞颂,而是抱着“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心态,寻找其背后似假似真的利益关系,不断质疑道德行为的动机性和目的性。这使得很多人纷纷丧失对道德的追求,纷纷或被迫或自愿地沉入精致的利己主义价值中去,不择手段地去获取金钱,获得一时的肉体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