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洁
“廉洁”一词最早出现于屈原的《楚辞●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廉,上广下兼,意为广而兼顾,内含公平、公正、无私之意;洁,则表示清洁干净,洁白高尚,形容人的高尚品质和情操。廉与洁合成构词,即表示不贪不污、洁身自好、品行方正、勤政律己的优秀品质。
明代理学大师薛瑄对 “廉”的思想境界划分了三个层次:将廉洁的境界,作为自觉自律的高尚追求,此为上廉;将廉洁作为个人名利标榜,求廉洁之名,此为中廉;贪恋权势福禄而又畏惧法度,勉强行廉,此为下廉。
2.廉洁意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可以透过事物的现象去揭示事物的本质,进而指导着人们的行动。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识,能够积极推进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违背客观规律的意识,则会误导人们进行破坏性的社会活动。根据心理学的理论,意识是人对现象的能动反映,并在实践过程中的行为心理。就廉洁意识而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将对廉洁的感性认知,升华到理性自觉的程度,做到对廉洁思想的认知内化和行为外化。在认知内化层面上,人们学习廉洁的理论知识,文化价值等。在实践层面,人们将对廉洁的内在认识外化为行为和习惯,融入日常社会生活,并形成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
3.大学生廉洁意识
根据对廉洁概念的理解和研究过程中的认识,结合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本研究将大学生廉洁意识分为侠义和广义两个概念。侠义的廉洁意识为大学生主动不贪不污、洁身自好、识腐拒腐的自律意识。广义的大学生廉洁意识是指为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根据自身与他人、社会、国家之家的互动干预关系,以与廉洁相关的社会共同道德规范和法律精神为价值取向,主动做出的律己和律他的主观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