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对于现代经济的发展必不可少,金融监管主要作用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以及推动金融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基本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而逐步演变的,而几乎每一次对金融监管的改革与调整,都有相关“文件”做先导,正如当前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大一统”监管:1984年,我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央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这种“大一统”式监管体系与我国当时的金融业的现状是相一致的。1978年之前,我国几乎不存在除银行业务之外的其他金融业务,银行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机关从事并进行管理;1978年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之后,我国开始恢复四大专业银行,并设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对央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进行了玻璃,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的体系,并且允许同一金融机构开展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即所谓“混业经营模式”,也正基于此,我国确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担负监管职责的“大一统”式监管。
“一行三会”监管:1992年,随着邓小平“南巡讲话”,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新阶段,开始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将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分业经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出台,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开始确立。与之相匹配,1998年保监会成立、证监会与证券委合并,保监会与证监会分别在各自领域履行各自的监管权;2003年,银监会成立,同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保留了央行对银行业部分监管职能外,将大部分职权归入至银监会。至此,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全面确立。
“合并与协作”监管:2012年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标着这我国政治和经济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反映到金融业,可以明显看出,混业经营趋势加剧,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交叉越来越明显,机构、业务、资金融合频繁。而“分业监管”的体制造就了在实践中出现了监管盲区,如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主旋律。2015、2016年,连续两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2017年工作会上,更是“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基本定调,有鉴于此,防风险、严监管以及“让资金回归实体”的政策引导,2018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整合银监会和保监会职责,组建银保监会的方案,实现对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监管体制的实质性变革。
而国家出于种种考虑,未将证监会进行合并,金融改革研究院院长刘胜军表示,一是证监会的监管对象不仅有金融机构(券商),还有上市公司、投资者;二是券商虽然也是金融机构,但基本上都不属于“系统重要性机构”,这是与银行、保险的主要区别;三是证监会的监管核心是信息披露,这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机构监管”有很大区别。笔者认为,此次证监会虽然没有合并,在某种程度上我国还是处于“一行两会”的分业监管模式中,但证监会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仍是大势,可能证监会或者资本市场将是国家在下一步的关注重点,证监会只能可能也会有一个较大的调整。
通过以上回顾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业历经了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如今的各金融业务交织融合,与之相对应,金融监管也历经了“大一统”监管到分业监管,再到合并协作监管的趋势。而每一次的改革,都有相应文件提供依据(如《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商业银行法》、《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因此,本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必然也将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影响,金融监管也应按新条例要求做好自身的改革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