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任中审计力度,着力推行先审后离
首先,适当考虑增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履职情况有充分的掌握和了解。在实施离任审计时,合理借鉴参考任中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同时着力推行先审后离,在审计完结后才能予以离任,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干部”的现象。其次,人事部门有变更岗位的意图时应当及时委托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内审部门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其委托目标,那么人事部门就可以根据审计结果来决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及提拔任用。最后,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档案管理,不仅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存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连同整改情况也应该进领导干部个人发展档案,跟随领导的职业生涯,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挥其真正效用,明确其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2审计实施前充分考虑各方需求,保障结果运用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前,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对审计结果有何运用要求,尤其应当结合人事部门的需求来反映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将其做出的业绩与管理中的不足全面反映在审计结果中,为人事部门的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也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开展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财务收支活动的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日常管理,合法合规经营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也应当进行充分的审计,并将其完整的体现在审计报告中。对于评价指标的建立应当具有严格统一的规范,来保障审计结果更好地被利用。对于一些企业中存在的各个部门不重视审计结果,不参考审计意见的现象,应当建立强制结果运用并反馈的制度,使得各部门能够重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同时也将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也能够相应的提高审计质量。针对沟通不充分导致的问题,可以推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由人事部、组织部、审计部等与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联系的部门负责人参与其中,对所审计领导干部的情况予以介绍和充分的讨论,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问题。
3建立清晰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责任界定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于所审计出的问题和领导干部负责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对其任职期间做出的重大决策都应该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属于直接责任还是领导责任,同时根据其职责履行情况对其进行等级评定或评分,例如针对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一项,通过审计后得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级,或进行相应的评分,最终根据各项评级或评分得出总评级或总评分,各企业可以结合其自身情况根据审计需求决定采取等级评定或评分制。通过等级评定或评分制的实施,可以实现根据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决定对其的奖惩这一目标,同时也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4.运用评价指标,实现审计结果转化利用
通过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实现了对审计结果的量化,进而可以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实施分类管理,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根据审计结果中评定的等级做出相应的人事任免行为,这就将审计结果转化成为相应的干部管理措施。例如,对评级为合格的领导干部予以提拔的机会和资格;对于评级为基本合格的领导干部可考虑进行岗位调整或诫勉谈话;对评级为不合格的,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并提出予以免职的建议,同时应当对其进行免职谈话,并将其情况进行通报。通过运用评价指标,不仅显示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建立评价指标的必要性,同时也方便组织人事部门理解运用审计结果,避免了因为审计结果具有专业性而无法加以利用的情况,使审计结果能够发挥其应有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