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社区增权理论在西方国家的社区研究中盛行。1985年墨菲(Murphy)在旅游开发研究中首次从社区增权视角进行探讨。1999年,Scheyvens首次提出生态旅游研究中的旅游赋权理论,并将赋权主体界定为社区居民。2008年左冰和保继刚在我国旅游研究中首次引入社区增权理论。当前,“社区参与”已成为旅游业十分关注的领域,并逐渐成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
社区参与属于社区营造的部分。“社区营造”是20世纪60年代日本市民运动时期的产物,但目前尚未有学者对社区营造包含的具体内容做完整系统的阐述。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罗家德教授认为,社区营造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和非政府组织(NGO)援助,帮助社区居民自发组织和自我发展,解决社区的社会福利、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问题,在营造过程中,社区的集体社会资本被提升以实现自治的目标。
当前,我国已有一些学者研究社区营造与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如2011年马巧慧以“社区营造”为导向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提出旅游社区的发展力量应以政府为主导,培育乡村社区居民组织,发动社区村民参与,实现和谐共生。2012年,吕秋琳指出,缺乏社区意识和社区权力是中国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最大障碍。目前,从社区营造视角对古村落旅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区更新、开发或发展和保护策略上。如2013年王淑佳在社区营造视角对徽州古村落旅游的开发与保护进行研究。2016年郭娜探讨社区营造视角下的古村落旅游研究进展与展望,2017年黄丽金对社区营造视角下长泰县山重古村落的旅游开发进行研究及侯庆丰在基于社区营造理论下的古村落旅游业发展前景研究。目前,研究古村落旅游开发中社区参与与社区营造的学者们一致认为,社区缺乏是制约古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