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风险是指在农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完全背景下,参与流转主体流转行为结果的不确定性,即在农地流转行为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参与主体所遇到损失的可能或危险[18]。为客观全面地评价农地流转风险,本文拟从农地流转参与主体,即转出方、转入方及政府遇到损失的可能或危险出发,梳理和甄别农地流转风险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1 农地流转风险形成机制
1.1 转出方面临风险
转出方主要面临权益受损风险、社会保障风险及就业风险。首先,信息不对称及村集体强制流转是农民权益受损的关键。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村集体出于自身利益动机,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其双向代理行为暗藏权力寻租空间[20],致使其政策行为与转出户整体利益出现明显偏离,特别是在村集体违背转出户意愿强制介入时尤为明显,故可用村集体统一组织农地流转所占的比例来反映此风险,此指标越大,风险越高;此外,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加重了参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显然农民处于劣势地位,这为村集体及转入方机会主义行为留下空间,尤其是土地转入方囿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采用拖延、拒绝,甚至“跑路”等方式逃避违约责任,致使农民权益受损。而流转服务机构的设立将有效解决此问题,故用流转服务机构数反映此风险,此指标越大,风险越低。
其次,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覆盖范围窄是客观存在,农地的保障功能是在农村社保不完善状态下农民被迫进行的自我保护,农地入股模式流转是农民失地以致失去社会保障的潜在诱因。入股农地是否应纳入资产清算范围目前仍存较大争议,但从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入股农地也有被清算的可能,故该风险可采用农地入股模式流转比例来反映,此指标越大,风险越高;此外,农户家庭的兼业情况反映了农户对农地的依赖程度,城乡两极分化程度意味着流转后农民的生计风险,可采用农村家庭结构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来反映,此指标越大,风险越高。
最后,农地是农村劳动力载体,是城乡就业市场的缓冲带。农地流转后,农业规模化经营势必释放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已有研究指出,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将意味着每15个农民中就会使14个农民失去土地,在经济增长下行阶段,新增非农就业岗位难以适配,造成隐性失业显性化。据统计,中国城镇新增就业连续五年稳定在1300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左右。显然,非农就业机会有限,农地流转进程加快,势必造成农地转出方的就业压力。而作为人口输入大省的广东省,就业压力更为突出,全省二三产业劳动力中有69%来自于省外,这无疑加剧了农地转出方的就业压力。因此,盲目推进农地流转将使农民面临失业风险,这可以用就业压力反映,此指标越大,风险越高。
1.2 转入方面临风险
转入方主要面临自然灾害风险、规模经营风险及契约风险。首先,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将加剧自然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一方面,因受规模效益的过度激励,农地经营主体忽视农业自然灾害自然防范机制,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破坏了农业生物链,导致病虫害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农业自然风险防范产品公共性抑制了规模经营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导致其风险防范能力不足,自然灾害的巨灾性和残酷性常常使规模经营主体一灾返贫。因此,可采用农作物受灾面积及病虫害草鼠螺发生面积反映此风险,此指标越大,风险越高。
其次,农业规模经营扩大对转入方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及市场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市场不确定性,管理水平欠缺及信贷约束,极可能会造成前期经营投入变成沉没成本;同时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的提高,农产品的批量涌入增加了价格异动的频率和幅度,转入方的市场风险增加,故宜用规模化流转比例反映此风险,此指标越大,风险越高。
最后,农村社会由熟人社会发展到半熟人社会,是契约风险产生的关键。半熟人社会中利益分化明显,而口头协议应用又具有边界性,加之农户土地流转短期化倾向,农地流转契约关系难以长久维持,在外部经济环境恶化、农民工返乡潮中更是如此。土地流转合同是规避契约风险的有效手段,但目前广东省农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不足七,这无疑使转入方面临巨大的风险,故可用农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和农地流转长期租赁比例来反映,此指标越大,风险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