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政治法律 » 正文
农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利益诉求
 
更新日期:2020-07-16   来源:   浏览次数:17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提升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农地流转能够能够为农民带来土地收益,形成财产价值收益。农地流转促进了流转要素的合理转化,城市化融合发展使

 
 (一)提升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
农地流转能够能够为农民带来土地收益,形成财产价值收益。农地流转促进了流转要素的合理转化,城市化融合发展使传统土地生产力不能够满足农民生活需要。一方面,农户根据其成员身份权获得承包土地权,并对承包土地享有经营权,经营权本身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价值功能,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也能为进入城市家庭的留守家庭成员提供土地资源的生活定力,支撑农户流向城市谋求更搞高经济收益。另一方面,农民流向城市从事二三产业等非农生产,农民的利益诉求是在进城市时将土地流转出去,享有土地的流转效益,在务工返乡后享受土地经营收益,农地流转保障农民在面临城市化不确定发展的背景下,即使在面临“失业”和“失地”的双重风险,返乡后也能依靠流转地块的收益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二)整合农村土地资源,释放土地价值潜能
农地流转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整合,激发土地要素功能实现。在现有“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体制下用活土地经营权以谋求农村土地效率提升,农村土地资源的稳定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外部投资介入,增加经营者的投资预期。如前所述,部分农民已经受城市化的影响,愈发流向城市地区从事非农产业,农村土地撂荒率和弃耕率逐年增加,作为农村资源要素中最具有价值形态的土地资源被大量搁置,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地流转将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根据不同流转意愿的农户个体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产权代理人”与外部资本进行有效对,以入股、脱管、互换、出租、倒包等多元化流转形式保障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农地流转也打破了传统单一经济体内农户成员间的单向流转主体即自发性流转模式,有效为外部经营实体承接农地资本提供了多元主体路径。
(三)形成规模化经营,优化农村生产要素
农地流转打破了传统农业细碎化经营的瓶颈,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结构。一方面,土地生产要素是其他农村生产要素价值实现的基础,农地流转提升用地效率的同时,也能培育多元要素结构布局,引导农业技术和资本等要素流向农村地区。二轮土地经营权延期30年的背景下,土地发展更加需要外部资本要素刺激,才能发挥高效要素价值。另一方面,传统农地细碎化生产经营的特点阻碍了土地经营权的整合,农地流转大大促进了规模化经营范围,不愿进行农地流转的农民由于担心个体土地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但高效的农地流转有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中介,也能完善农户产权结构,使得不同流转意愿农户附着下的土地客体能够随着规模流转使机械化耕作成为可能,析出传统农业生产劳动力资源,解放农业生产劳动力要素。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农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利益诉求

下一篇: 农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利益诉求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