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度补语的范畴和语法意义,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程度补语既用“很”、“极”或虚义的“死”、“透”、“慌”、“坏”等表示较高的含义,也可以用“(一)点”、“(一)些”表示稍微之意。在罗山方言中,人们也会使用程度补语表示较高或稍微之意。本文单以罗山方言中表示较高程度义的程度补语为主要描写对象。按照与助词“得”的联系,将该地方言中的高程度补语按结构分为:必须加“得”的“组合式”,不能加“得”的“黏合式”以及可加可不加的“两可式”。
(一)两可式——中心语+(得)+补语
“这本书比那本厚得多。”跟“这本书比那本厚多了。”两句话在意思上相近,但是,前一句用的是组合式,后一句体现的是粘合式。两可式意味着中心语和补语之间可以加“得”也可以不加“得”。在罗山方言中,“两可式”较少,只有“多”和“很”。
普通话里“很”做补语时,必须在前面加“得”,如:“ 好得很”、“萌得很”、“好卖得很”。林玉倩(2019)认为“X得很”这一语法格式早在明清时代的西南官话、江淮官话中都已经被广泛使用,在现代汉语中,轻读成分“得”和重读成分“很”组成一个音步,表达的程度比“很X”更深[2]。然而,在罗山方言里,“很”做补语时,有加“得”和不加“得”两种情况,而且以不加“得”这种形式更常见。如:
(1) 这桃好卖得很,还没罢集,就卖完了。/这桃好卖很,还没罢集,就卖完了。
(2)他脾气厉害得很。/ 他脾气厉害很。
(3)这个伢实在得很。/这个伢实在很。
相对来说,“很”字的这种用法,用在形容词谓语后的情况居多,如“厉害”、“实在”都是形容词,而“好卖”属于表示主观评价类的动词。此外,在罗山方言中还有“中心语+(得)+好很”这一格式,例如:
(4)他今天累(得)好很。
(5)今天真把他气(得)好很。
(6)他渴(得)好很,一口气把一瓢水喝完了。
“他今天累得很。”和“他今天累好很。”在语义程度上,虽然都是表示较高的程但是很明显后者要比前者更强。而且在表述的时候,句子的重音往往会落在“好”和“好”的修饰性成分上,“好”的音强加强,音长延长。“好很”修饰的中心语多为含有贬义色彩的词或短语,或者是对关涉对象来说是不如意或不好的形状或行为。
(二)黏合式——中心语+补语
1.中心语+伤了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伤”字其中有一个义项是:因过度而感到厌烦(多指饮食),如:吃糖吃伤了。在罗山方言中,“伤了”放在某些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程度极深。 例如:
(7)看到你都够(讨厌、厌烦)伤了。
(8)一来一回真是把我累伤了。
(9)这几年真是把她苦伤了。
在以上的几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伤了”用在动词或使令动词后,表示动作程度极高,以至于使主语产生了排斥感,希望动作不再继续。“这几年真是把她苦伤了。”中,“苦”体现的是“使痛苦、使难受”的含义。虽然“苦”的关涉对象是“她”,但是,从感情色彩上讲,体现了说话人对关涉对象的同情和怜悯,也有希望“动作不再继续”的意思。
除此之外,“伤了”还可以用在形容词后面,例如:
(10)老师表扬了他几句,瞧他高兴伤了。
例(10)中,前后两个小分句在意义上形成了对比差,“他”的这种得意忘形的状态,使说话人不满,希望能有收敛。故此我们认为,“伤了”在罗山方言中,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后,表示程度极深的这种用法,是普通话中“因过度而感到厌烦”这种义项的引申。
董彦屏、张义妮(2013)在描写广南方言表“程度加深”的补语中介绍到,广南方言中“伤掉”放在某些动词后,表示动作程度极深,意为“V坏了”。 广南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是云南省文山州下辖县。广南方言中的“伤掉”的这种用法和罗山方言中的“伤了”本质上是一样的。值得指出的是“伤”字在古代汉语中也有表示“过于、太”程度意义。例如李商隐《俳谐》诗:“柳讶眉伤浅,桃猜粉太清。”只不过在李商隐的这句诗中“伤”是做状语,而在罗山方言中“伤”表示程度较深时通常做补语。
2.中心语+不过
“不过”一词在罗山方言中既有普通话里做连词相当于“就是”的用法,也有表示副词含有“往小里说,往少里说”的意味,还可以作为一个词组,表示“不经过、不通过、不超过”之意。然而,在“中心语+不过”这一结构中,“过”读作轻声,充当粘合补语,用来表述人的比较强烈的感受,例如:
(11)这事的结果再好不真是气不过,没想到会这样。
(12)小姑娘委屈不过,眼泪珠子啪啦啪啦地往下掉。
(13)在家闲着无聊不过。
作为程度补语的“不过”早在明清时已经产生,多出现在含贬义的形容词后面,并沿用至今,关于“不过”一词的历时考察,也有不少相关的研究,本文不再赘述。然而,不管是在普通话中,还是在其他方言里,“不过”作为一个副词与形容词性的词组或双音节形容词组成的一个结构,既可以做定语,如“乖巧不过的孩子”,也可以做谓语,如“屋里闷不过”,在罗山方言中“不过”常位于句末或句中停顿处,与中心语一起常常做谓语。
3.中心语+法
“法”用于句末尾,强调行为、状态的程度。通常情况下在动词或形容词前面可以加上“这”、“这么”、“这个”、“那”、“那么”、等词,既有代指的成分,又有腔调的语气,通常表达说话人不满某种状况的态度和感情。例如:
(14)没想到他那个笨法。
(15)堂屋里怎么这脏法?
(16)不能这个急法,会伤身子的。
4.中心语+“疯、死、傻、坏、透”+了
“中心语+‘疯、死、傻、坏、透’+了”这一结构在罗山方言里既可以表结果补语,也可以表示程度义极高的程度补语。正如刘秀莹(2015)认为,这些虚义的词或短语多属于“精神”或“物体结构语义场”,且有“失常”的共同义素。在这些表示“极高”程度义的中补结构中,其中心语,若是动词,多是导致极端结果义的及物动词,如:打、愁、心疼、气、讨厌、磨(折磨)、咬等;若是形容词,则多是含有[厌恶、不喜欢]义素的贬义词,如:累、热、渴、臭、难受、烫、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