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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财务顾问费收入存在风险的成因分析
 
更新日期:2023-10-09   来源:   浏览次数:50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商业银行财务顾问费收入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为其制定的投融资、资本运营、资产及债务重组等中介业务,其构成银行非利息收入,计入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报表中反应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内部因素

1)内部绩效考核方面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让渡资金使用权是其主营业务,长期依赖于较高的存贷利差获取高额利润,但近年来市场利率化步伐的快速推进,国家金融政策的不断放开,造成了强烈的同业竞争,使其存贷利差加速收窄,各家商业银行均感到原有的经营模式不能再成为其利润增长点,把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瞄准了商业银行业务中处于初级阶段的低资本消耗的中间业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总行对下属地方分行在绩效考核中,规定了中间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中的比重,地方分行又将此绩效考核逐一分解到每个下属直属支行,直至以员工收入直接挂钩。

所以,下属支行在与贷款客户的利率谈判中直接商定综合资金成本,但此综合资金成本类似于贷款利息,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贷款利息,下属支行将此资金成本的一部分作为利息收入,而将其中的另一部分直接记入财务顾问费收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以便完成分行对下属支行的绩效考核,重点在于虽然将一部分收入记入了财务顾问费收入中但并未向贷款客户提供公司财务咨询、资产及债务重组、资本运营等中介业务。

在外界看来商业银行这种既收费又不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变息为费,变向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饱受外界诟病。因此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为平息众怒,以商业银行乱收费和不规范经营为由进行监管执法,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监管风险。

2)地方分行管理层方面

20X4年4月和10月C市物价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对B银行C市分行违规财务咨询费处罚之后,分行内部对被检查出的违规操作的J支行和D支行,支行行长仅处以5000元罚款,管户客户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由此可以看出发生的风险损失与分行内部的行政处罚不匹配,分行管理层对支行违规操作处罚过轻,管理层对此造成的监管风险损失应当付绝对责任,换句话说,分行管理层对收入的记录与会计入账规则是持沉默态度的,即只要取得收入创造利润即可,而因此对于收入的记录与入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并不加以严格控制。因此B银行C市分行在内部业务管理上出现重大内部控制风险。由此可以相信此种严格的监管处罚并不止C市B银行一家,多家银行均因此遭受监管处罚。根据不完全统计,在监管处罚之后仍然有支行进行违规入账。

3)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方面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分为总行审计部、下属分片区审计部、分行审计部,分行审计部由地方分行直接领导,审计部通常对于业务类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下属经营网点进行检查还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对于经营决策类的审计由于行政管辖的原因,使得分行审计部缺乏独立性,受管理层的影响比较大。换句话说,审计部只能监督操作风险不能监督管理风险,因此就算在审计中发现违规收费的问题,由于管理层对此在态度上的默许,也不会作为违规操作提出内部审计意见,分行审计监督部门与分行管理层的嫡属关系造成了审计监督对于商业银行管理层经营管理方面的审计监督缺位,在主观上使得外部监管风险加大,内部控制失效。

4)风险管理方面

商业银行目前所面临的风险除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还应当将经营管理中所涉及到的外部监管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以评估外部监管对商业银行造成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我国商业银行持续了几年的高利润率,饱受外界诟病,银行作为企业的筹集资金的平台,作为企业负债资本的主要提供方,应当为实体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帮助,而不能以提供资金为业务大量创造利润,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收入体系而言主要收入仍然来至利差收入,可是银行每一分利息净收入的取得,侵蚀了企业的利润率,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对于目前经济下行期,外部监管层对商业银行全方位的监管更会日趋严格。

2)外部因素

1)外部监管机构方面的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的“低潮期”,未来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实体企业,纵观西方各国经济的发达,没有哪一个是依靠金融企业的发展而发展壮大的。金融企业只能作为社会经济的辅助融资平台,不能过多的创造利润,就目前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来看,商业银行由贷款产生的收入每增加一分,实体企业的财务负担与财务风险就增加一分。因此外部监管层对商业银行在财务咨询费上的严厉执法并不是偶然的,有理由相信以后外部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此种乱收费情况的突击检查将会更加严厉,甚至会形成常态化突击检查,外部监管风险将会加剧。

2)市场竞争方面的因素

我国的储蓄率跟西方国家相比要高得多,存贷差也很高,目前我国利用市场调节,政府管控的手段,不断缩小利差水平,商业银行处于转型的历史时代,财务顾问费乱象是各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激烈竞争的不良产物。在商业银行多年的传统经营过程中,以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为主营业务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以根深蒂固,目前利息支出在不断加大,利润在不断缩小,要在短时间内转变业务发展重心缺乏方向感,商业银行要向公众向企业提供真正的一体化,多样化金融服务业务还需要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各地方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完成总行对中间业务考核指标,不得不将主营业务的一部分记入其他业务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来完成绩效考核。

3)贷款企业自身的因素

对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贷款议价能力较高,贷款违约风险较低,商业银行趋之若鹜,自然获取资金的成本偏低。但对于综合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其贷款议价能力往往比较低下,在贷款利息之外增加的贷款额外收费以及额外金融产品销售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行业中的普遍现象,但是不管是合计收费还是额外收费,均是因为贷款对象的综合风险较高的影响,因此贷款企业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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