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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依据的法律性
 
更新日期:2020-07-23   来源:   浏览次数:16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纵观美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其每隔一个阶段就会诞生一个全新的、里程碑式的法案。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法案为美国高等教育的发

 
 纵观美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其每隔一个阶段就会诞生一个全新的、里程碑式的法案。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法案为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而且还从体制上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其中在美国高等教育史上出现最早、最重要、也是影响最为深远的,便是1862年通过的《莫雷尔法案》。也称作“赠地法案”。1857年,贾斯丁·斯密斯·莫雷尔首次在众议院提出了该法案。 随后由于内战的爆发,南部各州脱离政府,亚比拉罕·林肯出任美国总统。莫雷尔借此机会重提法案,该法案于1862年7月2日生效。
《莫雷尔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根据1860年各州拥有的国会议员人数,向每位议员赠送3万英亩土地,凭借出售此种土地或土地证券而获得的款项建立永久出售土地所获资金购买债券以扩大永久性基金。也就是说,各州的国有土地按照各州的国会众议院人数进行分配,各州需要将该类土地的出售或投资所得的收入,在五年之内要建立大于等于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相关知识”的学院。后来此类学院被称为“赠地学院”或者“农工学院”。当时有28个州把联邦所拨土地用于独立设置农工学院,宾夕法尼亚等一些州是把所拨土地转给原有的农业学校,有的州则是在州立大学增添农工学院。农工学院的蓬勃发展为美国的职业型技术,尤其是发展农工业这方面的职业技术培养了不少优秀人才。由于类似赠地学院和农工学院等州立大学的建立,以及原有的文理综合私立学院所进行的改革和发展,美国高等教育的层次变得更加合理、结构也更加完善,传统的美国高等教育变的更加具有现代意义。
正是有类似《莫雷尔法案》等一系列法案作为办学依据,美国的高等教育才能在不断地过渡中找寻到自身特色,从而使美国能够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由一个农业国发展成为一个工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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