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元史》卷三十九本纪第三十九完整记载:“夏四月丁丑朔,日赤如赭。禁民间私造格例。戊寅,封驸马孛罗帖木儿为毓德王。丙戌,太阴犯角宿。丁亥,禁服麒麟、鸾凤、白兔、灵芝、双角五爪龙、八龙、九龙、万寿、福寿字、赭黄等服。庚寅,以知枢密院事帖木儿不华为中书平章政事,撒迪为御史大夫。甲午,遣使以香、币赐武当、龙虎二山。诏以太平路为郯王彻彻秃食邑。以集庆、庐州、饶州秃秃哈民户赐伯颜,仍于句容县设长官所领之。戊戌,车驾时巡上都。拜中书左丞耿焕为侍御史,王(德懋)〔懋德〕为中书左丞。赐宗室灰里王金一锭、钞一千锭,毓德王孛罗帖木儿钞三千锭,公主八八钞二千锭。”
该史料出自明朝的宋濂等奉明太祖之命编撰的纪传体史书《元史》,记载的顺序是“天象+政令”,所以有理由认为服饰制度上对白兔纹的禁限与“太阴犯角宿”这一天象有关。“太阴”即为月亮,“曰邵子以日为太阳,月为太阴星,为少阳辰,为少阴,则易中四象便是星辰矣。”
另外,该史料出自元顺帝二年,“禁服白兔”这条政令是从顺帝二年四月开始实施的,由此结合元朝的历史背景,笔者将“月犯角宿”这一天象进一步关系到当时的社会问题,从而进一步说明“天垂象,占吉凶”的天人感应观念。
何为“月犯角宿”?“犯”是星占术语。指月及五星自下而上侵逼列宿、光芒触犯的现象。《后汉书·天文志》:“光武建武九年七月乙丑,金犯轩辕大星。十一月乙丑,金又犯轩辕。”注:“孟康曰:‘犯,七寸以内光芒相及也。’韦昭曰:‘自下往触之曰犯。’”唐李淳风《乙巳占·占例》:“犯者,月及五星,同在列宿之位,光曜自下迫上,侵犯之象,七寸以下为犯;月与太白,一尺为犯。”所以“月犯角宿”指的是就是月亮的光芒自下而上逼近角宿的天象。
而角宿二星,原为苍龙的双角,苍龙七宿,又称龙星,是二十八宿中的东方七宿。中国古代把二十八宿分作四组,每组七宿,分别以东、西、南、北四个方位,青、红、白、黑四种颜色,并以龙、鸟、虎、玄武(龟蛇)相配。角宿即为苍龙双角,并且“左角李,右角将”,“李”指法官,“将”指将帅,“角宿二星,为天关,其间天门也,其内天庭也。故黄道经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为天田,为理,主刑。其南为太阳道。右角为将,主兵。其北为太阴道。盖天之三门,犹房之四表。”所以角宿与刑狱和军事有关,而且因为黄道线经过角宿二星,所以角宿主占刑狱、兵事和王道。“角,天门也,是为兵及朝庭”。“星明大,吉,王道太平,贤者在朝”,所以角宿之占,以星明星大为吉,表明王道太平,而“月犯角宿”此星象是为不吉,《宋史》记载:“月犯角,大臣忧狱事,法官忧黜。又占忧在宫中。”月犯角宿,大臣担心犯法坐牢,法官担心被罢黜,角宿又和王道有关系,所以帝王和朝廷可能会有不幸。
帝王们认为天象与皇家的兴亡和政治的臧否有直接关系,是政治的外化和参照。“月犯角宿”,与刑狱和军事有关。而根据历史上发生过的“月犯角宿”这一天象,可以更加明确地得出这一天象预示的社会问题。如《旧五代史》卷四梁书四太祖本纪第四记载,后梁太祖朱温开平二年(908年):“丙寅,月犯角宿,帝以其分野在兖州,乃令长吏治戎事,设武备,省狱讼,恤疲病,祈福禳灾,以顺天戒。”“分野”是与星次相对应的地域。古代天文学家把黄道附近一周天由西向东分为十二等分即十二次,每次有二十八宿中的相应星宿作为标志,并与地上的州国相对应。因为角宿的分野在兖州,所以,但“月犯角宿”这一天象的预言意味着兖州将有灾祸出现。因此太祖命令当地的官员严防武备,加强军事建设,同时省察刑狱,疏理囚徒,抚恤疾病,以顺应天戒。另有,宋高宗绍兴二十年,“二十年七月己卯,月犯角宿距星。占:‘大人忧,有狱事。’是时连起大狱”。该文献记载也印证了“月犯角宿”与刑兵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