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转平台与流转模式的有效对接流程
分析土地流转平台下土地流转是如何发生的,就要分清楚现阶段的流转模式。本文借鉴伍振军等(2011)的流转模式分类方法并做适当的变型,把F县土地经营权流转概括为四种模式:自发流转型、中介流转型Ⅰ、中介流转型Ⅱ和市场流转型,四种模式的土地流转以不同的形式与平台进行对接。其中,涉及四个主体,分别为作为土地供给方的承包农户、作为土地需求方的用地主体(种养大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等)、充当中介组织的村集体[本文的村集体为广义上的村集体,包括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和县乡流转平台。流转平台以农业保险为抓手,设立村、乡、县三级组织,分级分工确保平台有效运转。下面从不同的流转模式视角下分析流转主体行为与交易特点。
(1)自发流转型。本流转模式的特点是农户与用地主体直接对接进行流转交易,交易完成后通过村集体进行流转信息的备案。此模式可以概括为:四个主体,三个步骤,直接交易的特点。涉及四个主体:分别为土地供给方的土地承包农户;土地需求方的用地主体;流转信息收集者的村集体(村级流转平台);土地流转信息备案方的县、乡两级土地流转平台。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农户和用地主体搜寻土地供求信息直接进行对接交易,农户和用地主体签订流转合同,用地主体向农户支付流转费用;第二部,村集体收集本村农户的流转交易信息,向乡流转平台上报流转交易信息,各乡流转平台向县流转平台汇总流转交易信息。
早期的自发的流转行为多属于此种模式。一般涉及的土地规模较小,范围也大多局限于本村之间的流转。此流转模式最主要的困难在于供给方农户和需求方用地主体的信息对接困难及谈判、执行成本较高。用地主体想要集中连片的土地经营必然涉及从众多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经营权,发生在这过程中的搜寻信息、谈判、执行及后续纠纷的成本将阻碍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在此种流转模式下,平台只充当了信息收集者的角色,对流转交易的发生影响较小,村集体因没有参与到流转交易中而面临信息收集不到位与动力不足的问题。
(2)中介流转型Ⅰ。此模式的特点是村集体在流转交易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村集体一边连接着广大的农户,一边连接着土地经营者的用地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主体,四个步骤,两次流转。涉及的四个主体分别为:供给方的土地承包农户,需求方的用地主体,用地主体大多为土地的新型经营者,作为流转中介的村集体;作为土地流转信息收集方的县、乡两级土地流转平台。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土地集中,村集体通过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和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方式把土地集中起来;第二步,协议流转,村集体和用地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第三步,收益支付,用地主体向村集体支付流转费用,村集体按股权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农户;第四步,村集体向乡流转平台上报流转信息,各乡流转平台向县流转平台汇总流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