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服务制度局限且片面。
医院是服务机构的一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客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等典型的服务领域的相关理念逐渐被强化,其初衷是引导并监督医院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即医务人员,始终秉持最初的那份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使命感,这无可厚非。然而服务属于行为范畴,大部分医疗机构并没有如其他模式成熟的服务机构,去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科学可行的管理规范,去梳理高效有序的服务流程,何谈针对医疗活动的开展设计完善的管理方案和服务规划。这让医院在优化服务时难以全面考虑和安排工作,容易把服务局限于某一个或几个环节,忽略患者的整体感受与需求,难以从根本上确保服务型医院创建的效率与质量。医院又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机构。“健康中国”战略就是为了实现全民健康目标而保驾护航,医学的发展应始终处在一切发展的首要位置。作为医学的载体及其发展的阵地、圣地——医院,承担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直接关乎着人民的健康幸福。
故此,医院的服务不能只面向患者,更不能忽略医院的主体——医务人员。大多数医院服务管理工作往往流于表面,并没有从“以人为本”的观点出发,辩证的对医患关系做深入研究,进而导致某些医院“服务型”部门形同虚设,无法从根本上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2. 医患关系异化为消费关系。
医疗服务模式因与普通消费具有共性,其成为一种普通消费模式的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被放大。医院提供临床诊疗服务,即被认为是经营者;患者因健康需要接受服务,即被认为是消费者。本应互相信任、互相依托的医患关系异化为温度不够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与购买、使用商品消费只是形式上的区别,并无实质差异。
医疗服务直接作用于人体,是维护生命健康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也是要求最高的消费。患者在日益信息化、自动化、透明化的医疗过程中享受了更多的权利,对于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多元化,要求的服务水平也越来越高,即对服务的“质”和“量”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然而临床医学作为一门生命科学,仍旧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在不同的生命个体和复杂的疾病演变面前,其结果是含有未知数的。但不可否认,在片面的社会思潮误导下,商业的市侩风气使得少数医务人员没有坚定的站在”医者父母心“的角度为患者着想,个别患者及家属也自视为一场普通交易中的“消费者”,致使医患间关系“利益化”,医患双方被摆在了利益的对立面,使得在现今的医患关系中极易出现因“利益”引发的医患矛盾甚至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互防”的不信任状况,与其关系的持续紧张形成恶性循环。
3.忽略“尊医重卫”的意识培养
如同其他任何人际关系相处模式,在医患矛盾的形成过程中,医患矛盾的激化无非或者患者未得到尊重,或者医者未得尊重。传统的医学伦理道德多在探讨前者,缺乏对医患关系唯物辩证的认识。单方面强调医德的培养,在患者德行方面要求和规范相对不足;单方面强调医者的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忽略对医者权利的尊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患者义务和道德教育。在古代朴素的医德观念下,由于医疗卫生资源的极度匮乏,兼人命死生之系,医者被尊为“再生父母”。医者自身也以普度众生为本,把“悬壶济世”当作人生终极目标来追求。从“不为良相,便为良医”的职业高度中,为医者深怀的恻隐之心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