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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带来的挑战
 
更新日期:2020-07-31   来源:   浏览次数:24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数字经济的涉税特征:一是高度的数据依赖性。传统经济下的生产要素是资本、劳动、技术、土地等实体,对其估值较为容易。但在数字经济体系中,巨

 
 (一)数字经济的涉税特征:
一是高度的数据依赖性。传统经济下的生产要素是资本、劳动、技术、土地等实体,对其估值较为容易。但在数字经济体系中,巨大的商业价值,正是来源于对数据信息的充分挖掘和分析利用,对其精确估值存在一定的现实操作难度
二是高度的流动性。传统经济中,各类机器、厂房、原材料、商品等流动性较差,易于监管和稽查。而在数字经济中,以数据为代表的数据信息、无形资产等具有极强的无形性、流动性、可复制性。
三是技术变革快。由于信息通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变革,建立在这之上的数字经济不仅存在广阔的创新空间,而且由于技术可能会具有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特点。
四是商业价值与用户数量呈正比。这就意味着一个企业的使用者越多,其商业价值就越高,正是企业与消费者的双向互动才能实现价值创造。
五是交易存在虚拟性。无论是商品展示、交易形式、所用货币等都是通过网络完成,与传统的线下交易方式有着天壤之别。
(二)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1、如何认定所得性质的问题
数字经济下全新的商业模式,挑战了原有企业各类所得的性质、内容等的界定标准。面对绝大多数的数字化产品与服务的跨国交易而产生的巨额利润,该如何划分营业利润和特许权使用费在其中所占的比例。这些款项的支付究竟是为了获取以数字信号来传输的数字内容,还是为了获取商业性使用版权。数字经济下,这种商业模式不可避免地模糊了产品、服务等的界限,如何更好地区分特许权使用费与营业利润,成为了税收征管机关的难题。
2、常设机构的虚拟性挑战现在的物理性判定规则
目前有关常设机构标准主要涉及地理连接、物理存在、经济活动等方面,收入来源国可以依据这些标准征税。但是跨国公司在数字经济化背景下,网上购物、云支付、大数据广告投放等业务模式的创新,其经营活动早已不再受限于实体场所,跨国公司可以直接在网络终端向客户出售数字化的产品或服务,整个交易从谈判、签订合同、支付货款到交付货物或者服务等整个流程都可在线上完成。以腾讯集团旗下的QQ和微信这两款即时通信工具为例,根据腾讯集团公布的2019年第一季业绩,19年首季微信及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达11.12亿,同比增长6.9%。QQ的智能终端月活跃账户数同比略有增长至逾7亿,同比增长0.9%。微信和QQ下载并不收费,真正让公司获利的是这庞大的用户使用基数。腾讯集团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采用精准投放广告、为其他公司客户端引流等措施盈利。这就极大的挑战了各国税法制度中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
3、对常设机构例外条款的挑战
在《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这两个广为接受的税收协定中,都提到了常设机构的例外条款,即准备性、辅助性场所。在传统经济体系内,信息搜集、库存管理等被视为准备性、辅助性活动,不属于常设机构经济活动范围。3然而,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正是这些成为了价值创造举足轻重的部分。实体仓库的存在,对于网上购物来说,能够做到即时配送、提高客户满意度,越来越成为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例如京东公司便大刀阔斧建立京东全自动物流中心、敢为人先开发京东无人机等,独具慧眼搭建智慧物流生态体系。正是这些给与了京东与对手抗衡的底气。所以,如果仍旧按照传统观点,这些采购、仓储等辅助活动所在地不构成常设机构,这一规定一定会被跨国公司利用,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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