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的演变与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是一脉相承的,具有明显阶段性。建国之初,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取消农产品市场交易,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将巨额农业收益转移工业,这为保证工业化的初期资金积累起到了重大作用。该时期农产品价格是由政府计划制定,价格基本不变,没有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瓦解,农产品流通领域双轨制逐步取代统购统销制度。政府逐步放开农产品统购统销的范围、数量,逐步松动农产品价格的管理,引入市场竞争,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辅助性作用,但是这也导致了农产品市场中出现两个价格(计划价格、市场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产品市场的混乱与无序。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瓜果蔬菜、肉类等为代表的鲜活农产品进入了自由购销的阶段,农产品价格逐步上涨,缩小工农产品差价,提高了农户扩大生产的积极性。该时期,我国农产品市场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我国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增加产出,满足国内农产品需要。
20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国农产品购销市场进一步放开,粮食以外的各类农产品购销市场已经实现市场化。随之而来,农产品市场力量发生逆转,供给量逐步超过需求量,出现了农产品卖难、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等问题。1996年粮食价格持续下降,为了保护农民利益、维持农产品市场稳定,我国政府通过国有粮食企业,首次实施“粮食保护价”措施以保护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这标志着我国农业价格调控政策的诞生。从此以后,政府开始加大对农产品价格调控力度,逐步形成了以价格支持政策(支持价格、最低保证价格)、收入支持政策(生产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其他价格调控政策(缓存储备、巨灾风险基金)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调控政策体系。21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涉及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展。从2004年开始,我国政府对种粮农户实施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1]。针对2006年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情况,中央政府推出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农户购买的生产资料,如化肥、种子等实行直接补贴,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保障农户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