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柯瓦列夫斯基的著作和思想十分庞杂,但是马克思详细摘录的主要是《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因此,我们通过揭示该书的主要内容,为廓清马克思与柯瓦列夫斯基的思想关系奠定必要的前提。
《公社土地占有制》的创作是为了回应俄国社会关于农村村社的历史命运问题。1872年,《资本论》第1卷第一个外文译本即俄文版问世,在俄国社会各阶层中不仅产生了强烈的反响,那些对社会科学和人民处境感兴趣的人们都在认真地阅读《资本论》,甚至连大家闺秀的床头都摆放着《资本论》,还引起了激烈的论战。在1878年8月11日给恩格斯的信中,拉甫罗夫指出:“您有没有注意到去年俄国报刊上围绕他的名字而进行的激烈的论战?茹柯夫斯基(叛徒)和契切林反对马克思,季别尔和米海洛夫斯基支持马克思。”《资本论》引发了俄国思想界关于农村公社历史命运的大论战,成为俄国全部政治生活的核心。柯瓦列夫斯基指出:“如果作者并不认为关于公社土地占有制的问题(至少在我们俄国)至今仍被置于虚妄的基础之上,如果作者并不指望能把这个问题从感觉的范围提高到某种有用知识的程度,如果作者并不确信只要通过对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进程进行历史比较研究,就能有助于说明集体土地占有制形式在各地消失的原因和结果,那么,作者肯定无疑地就会把时间用去研究那些同样有意义但深入研究不够的任何其他问题。”显然,柯瓦列夫斯基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将对公社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认识提高到知识的高度。
柯瓦列夫斯基以印度公社为典型,揭示了公社土地从公有制走向私有制发展的五个阶段。马克思略加修正地对之进行了整体摘录:(1)最初是实行土地共同所有制和集体耕种的氏族公社;(2)氏族公社依照氏族分支的数目而分为或多或少的家庭公社,土地所有权的不可分割性和土地的共同耕作制在这里最终消失;(3)由继承权来确定份地因而份地不均等的制度;(4)这种不均等的基础已不再是距同一氏族首领的亲属等级的远近,而是由耕种本身表现出来的事实上的占有。(5)公社土地或长或短定期的重分制度。起初,重分同等地包括宅院、耕地和草地。继续发展的过程首先导致将宅旁土地划为私有财产,随后又将耕地和草地划为私有财产,共同的家庭也越来越简化为现代意义上的私人的个体家庭。在此基础上,柯瓦列夫斯基从美洲、印度和北非的现实生活中引用了大量材料,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土地私有制的出现,是比较晚近的现象;在此之前存在的,则是对不动产的各种集体占有形式:氏族公社所有制,以及其后的农村公社所有制和家庭公社所有制;正是通过这些集体占有形式的解体才产生出土地私有制;而且,在古老共产主义逐步解体的世界现象中,无论是劳动原则,还是强占或抢夺,充其量也无非是一些次要的因素。”可见,土地私有制并非是永恒的历史现象,具有暂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