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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现状
 
更新日期:2020-08-21   来源:   浏览次数:29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信息服务平台旨在促进社会知识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而其所整合的相当一部分知识资源又是基于个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权利人独占或垄断其知识

 
 信息服务平台旨在促进社会知识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而其所整合的相当一部分知识资源又是基于个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权利人独占或垄断其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排他性。对于平台而言,资源免费程度越高,其受众越广,由此带来的社会或经济效益越高;而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则一方面希望藉由平台对其知识进行推广,另一方面又存在潜在的被侵权风险。在此意义上,以共享机制为核心的平台建设与平台引用的资源在实践中既存在矛盾,又相互需求,如何达成矛盾统一对共享平台的健康发展至为重要。以国内的文献信息服务平台为例,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大型公司通过对文献来源杂志、论文集等的签约机制,购买相关文献电子版本的使用授权,并用于商业运营,但其自身也常遭遇各种形式的资源泄露;而一些中小型文献信息服务平台其资源来源存在较大的问题,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国内已有学者针对共享平台和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多角度研究。在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政策方面,欧桂燕等分析了微信公众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得出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侵权问题是影响微信公众号资源共享的主要方面,提出应完善平台运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监督组织;赵明霞提出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立法以争取更多豁免权;陈雪提出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广OA共享模式避免学术知识垄断等。在具体策略方面,毛璐以图书馆为例,从反垄断和信息用户成本角度出发,提出了构建以图书馆为例的公共信息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丁怡玮开展了基于VeryCD信息分享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探析,通过“合理使用”规则为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提出了建议;艾文博以腾讯开放平台为例,探讨了开放平台引入和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可行性;戴建陆等提出应采取实名注册方式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限制;殷实[9]提出应在平台合适的位置明确告知该平台的性质,让权利人、网络用户较为容易地判断出该平台是做什么的,以减轻平台服务商动辄被诉的风险。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方面,王怡从数字技术应用出发,探讨了如何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戴建陆等以国家图书馆为例,分析了VPN技术在国家图书馆的应用,使图书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合理使用权从馆内扩展到了馆外,同时应监控用户的下载使用情况等,避免集中批量下载的侵权使用和商业性使用;刘文军等以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为例,提出研发信息认证技术,以保护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并规范信息转载行为;沈莹提出应采用防火墙、信息加密等网络安全技术,以防范网络信息资源被侵权。同时,许多学者也对平台的信息资源建设进行了研究。陈雪提出应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公共信息;沈莹提出应通过许可授权将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资源纳入共享系统;毛璐提出通过建设自有版权资源、开发公有领域资源等,开展替代式文献服务。这些研究大多基于多领域、普遍的信息服务,而专门针对医药健康的研究则少见,但这些保护的理念、模式和实施方案仍值得医药健康领域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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