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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保护永顺县的“非遗”
 
更新日期:2020-08-24   来源:   浏览次数:32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完善地方性立法,加强执法力度,用法治思维和观念有效管理、保护。永顺县与时俱进,2016年极有针对性制定了非遗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填补了永顺

 
  (一)完善地方性立法,加强执法力度,用法治思维和观念有效管理、保护。
永顺县与时俱进,2016年极有针对性制定了“非遗”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填补了永顺县“非遗”保护的法律空白,大大地提升了“非遗”的保护力度。在这部法律中,它明确了开发的界限,并提出对超标开发的惩戒性和补救方式,用法律的规范对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身份认定和保护,使其保持原有风貌或原有文化的完整性。看“非遗”是品文化,品文化是追发展。而法治犹如保护社会经济发展车轮的两条钢轨。“非遗”的保护,是每一个永顺人必须担当的历史使命,也是每一个永顺人义不容辞,刻不容缓,当仁不让的责任担当。我们相信,当地政府精准施策,利用高科技监管结合,只要非遗保护法治化常态化,充分发挥法治在非遗保护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经过全社会的不懈努力,永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瑰宝,一定会绽放出更加灿烂的光辉。
(二)科学引导运用公益诉讼模式,走司法保护之路。
公益诉讼是基于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在现实中,个人诉讼中非遗传人或继承者往往力量弱小,特别是因为财力弱小,诉讼中很难支撑,致使诉讼难以继续或无果而终。公益诉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是花钱少、效率高的诉讼方式,老百姓易于接受,动力十足,时效迅速。 用它来保护“非遗”,效果又快又好 ,容易调动老百姓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 ,它不失为“非遗”保护的善法良策。
(三)政府主导,全民用心,尽职尽责守护“非遗”的可持续性、创造性。
传承是使“非遗”得到可持续、创造性发展的“焊接点”或“结合部”或纽带桥梁,是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政府要制定相关规定保护传承人的权利,设立奖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人主动承担传承义务,激励创新传承方式,提升科技含量,打造新品牌。地方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性的“立体式培训”:一是对传承人进行培训,提高保护意识。二是邀请知名学者进行调研,对现有的非遗文化形态进行整理和保护。三是在传承地设立学校培养一批具有能力的非遗传承人,学习民族技艺。四是,鼓励传承人到“非遗”文化资源开发较好、保护到位的地区游学取经,走学习-创新-发展之路。五是从非遗旅游收入中提取15%,设立专项“非遗”奖励资金,激发其保护积极性。
(四) 塑造良好品行,提升非遗质量,转变非遗保护的思想观念。
把非遗的传承与扶贫的内生动力政策相结合,将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塑造良好品行,转变非遗保护的思想观念。立足本地文化资源,锃亮地方色彩、民族特色,提升内生发展动力,外源扶助与内源发展相结合,结合新时代的元素,合理开发挖掘和拓展非遗文化的内涵,改进丰富非遗传承形式,由原有的一般保护理念向法治保护理念转变,进一步提升非遗质量。如,在“祝酒歌”、 “毛古斯舞” “哭嫁歌”等“非遗”项目中,把歌颂劳动和丰收的喜、悦劳动的乐趣和劳动的美、弘扬新的孝道文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内容结合起来,塑造加工创新,提升“非遗”项目质量。
(五) 抓好保护非遗法律的顶层设计及其落实,实现国家保护措施与地方保护措施一同推进,共同实施。
我们必须站在保护历史文化价值和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有效发展的高度,在法律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内容上,从国家的层面框定设计保护的内容和措施,以及提供保障资金,由地方具体推进精准实施。这样,各个地方还可以因地制宜进行更合理、更切实际、更有效的保护。永顺县老司城土司文化世界遗产的保护更是迫切需要解决这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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